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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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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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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一部刑诉〔2019〕36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犯抢劫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顾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X及其辩护人邢XX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陈X至被害人李XX位于本区佘山镇天马山XXXXX号的住处,以艾司唑仑片冒充性药给李XX服下,后在李XX昏睡之际,从李XX微信零钱账户中转账人民币85,000元(以下币种同)至其微信账户。

经鉴定,送检李XX的尿液和艾司唑仑片中均检出艾司唑仑成分。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陈X被公安机关抓获,主动退还赃款,获得被害人谅解。

公诉机关为确认上述事实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有:被害人李XX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接受证据清单及照片,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扣押物品照片,清点记录及发还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及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检验报告,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方位示意图以及鉴定书,谅解书及收条,案发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被告人陈X的供述、辨认笔录及辨认地点照片等,证明被告人陈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药物使他人陷入不知反抗的状态,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X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建议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陈X予以定罪处罚。

被告人陈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但辩称其没有预谋,只是随手带了安眠药,当时被害人跟其要性药,其就把安眠药给他吃了;

被害人之前说要给其钱帮着还信用卡,但当天没给其钱,其就在被告人睡着后把钱转走了。被告人陈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不应定性为抢劫罪:1、药物是被害人主动服用的。

被告人没有偷偷给被害人下药,被害人系为了延长性爱时间主动服药,而且当时被告人已告知被害人药物具有镇定麻痹效果。被告人亦没有以暴力、胁迫方式转移财产。

2、被告人在被害人吃药的时候并不知晓被害人的微信支付密码,可见当时被告人并没有劫取财物的预谋,被害人吃药和被告人转钱没有必然关系。

综上,本案定其他罪名为宜,且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陈X至被害人李XX位于本区佘山镇天马山XXXXX号的住处,以艾司唑仑片冒充性药给李XX服下,后在李XX昏睡之际,从李XX微信零钱账户中转账85,000元至其微信账户。

经鉴定,送检李XX的尿液和艾司唑仑片中均检出艾司唑仑成分。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陈X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被告人陈X处扣押到赃款61,000元且已发还被害人李XX。

嗣后,被告人陈X又通过其家属退还剩余赃款24,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被害人李XX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接受证据清单及照片证实,2019年8月15日,其通过陌陌软件认识了一个女的,互添了微信聊天,女的称做生意亏了,银行催她还钱,其称如果二人真正在一起了,其可以帮她还钱。

8月21日,二人见面,到了其位于本区佘山镇鸡山村XXX号的住处。其说自己硬不起来,女的说给其带了药,让其吃了4片,后又给其吃了2片,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其就感觉头晕晕乎乎的睡着了。

次日早晨,其醒来发现女的不见了,其觉得不对劲,查看手机发现和她有关的联系方式陌陌和微信都不见了,其微信钱包里85,000元被转走了。

其手机没有开机密码,微信支付密码应该是二人吃饭、买零食时,女的有意偷看了其支付密码。吃药是因为之前二人聊天,其说自己那方面不行,时间太短,女的说见面的时候给其吃药,结果见面女的真的拿药出来了,称这个药可以延长做爱时间。

被害人报案后提供了女子及鸡山村XXX号住处的照片。经被害人辨认,本案被告人陈X就是事发当晚给其吃药后,趁其熟睡转走其微信账户内钱款的女子。

2、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清点记录、发还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X处扣押了赃款61,000元、艾司唑仑片14粒及OPPO牌手机1部,其中61,000元已发还被害人李XX。

3、上海XX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陈X与微信昵称“忠X”、被告人李XX的聊天情况以及陈X工商银行卡余额变动短信通知情况。

其中陈X与“忠X”的聊天记录证实,2019年8月21日10时46分许至11时38分许,陈X主动联系“忠X”询问艾司唑仑片的药效和疗法(期间有该药片的照片发送);

陈X与李XX的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8月21日10时27分许至11时44分许,李XX提出让陈X晚上去其住处,双方聊到发生性关系,李XX还提出怕满足不了陈X(时间不长),陈X提出去买个药给李XX吃,时间可以长点,李XX同意,陈X答应买药晚上给李XX吃后两人再做。

陈X手机短信记录显示陈X尾号为7991的工商银行卡2019年8月20日余额为1,084.31元,至8月22日该卡余额显示为80,225.69元。

4、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证实,2019年8月22日2时许,被告人陈X持有的尾号为7991的工商银行卡从微信零钱提现共计80,520.48元。

5、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送检李XX的尿液和艾司唑仑片中均检出艾司唑仑成分。6、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鉴定书及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案发现场的概况及不能排除现场提取的可疑斑迹中的生物性物质为李XX、陈X所留。

7、收条及谅解书证实,被告人陈X通过家属于2019年9月4日向被害人李XX退还剩余赃款24,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李XX的谅解。

8、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证实,2019年8月22日,被害人李XX报案,公安机关经工作确认被告人陈X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8月23日,民警在本区广富林路XXX弄XXX号XXX室抓获被告人陈X。

9、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陈X的身份情况。10、被告人陈X的以往供述、辨认笔录及地点照片证实,被告人陈X到案后在公安侦查阶段供述,2019年8月,其通过陌陌软件认识了李XX。

8月21日,二人相约见面,其跟李XX到了他家里过夜。因为李XX在之前说过他做爱不持久,其就拿出含有镇定剂成分的药(艾司唑仑片,是治疗失眠、抗焦虑的药物,自己失眠用过),骗他说可以延长做爱时间,让他吃了6粒。

之后李XX用手机在网上购物,其看到了他的微信支付密码,后趁李XX熟睡,用他手机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其手机转了85,000元,同时在他手机中删除了转账记录以及自己的信息,之后离开。

因为李XX说好给其钱,但一直没有行动,其急需用钱,就想到了这个方法。被告人陈X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之后)认为自己不构成抢劫罪,其与李XX是男女朋友之间的纠纷,当日李XX是看其要吃安眠药,就说他也睡眠不好,自己拿了安眠药吃的,并主动告知了其微信支付密码,其当着他的面转了8.5万元,因为李XX知道其欠了信用卡的钱,让其先把钱还了。

被告人陈X到案后经其辨认确认了被害人李XX和事发地点。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属实,证据间所证明的事实能相互印证,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实上述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被害人李XX的陈述、被告人陈X到案之后的供述、陈X与“忠X”及李XX的聊天记录以及检验报告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陈X事先准备了安眠药,后以可以延长做爱时间为由骗被害人李XX吃了安眠药从而陷入昏睡之中,被告人陈X趁机从被害人李XX手机微信里转出85,000元,并删除了手机中的相关转账记录及其本人的信息,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其他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对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X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药物使他人陷入不知反抗的状态,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X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推翻了相关供述,当庭虽表示认罪,但仍对相关事实予以辩解,不符合认定坦白的条件,故对其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陈X到案后,公安机关从其处扣押了赃款61,000元,后又通过其家属向被害人李XX退赔了剩余钱款24,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被告人陈X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扣押的人民币六万一千元,发还被害人李XX(已发还)。三、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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