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甘区检公诉刑诉(2019)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X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范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X及其指定辩护人单XX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一)给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2018年10月31日22时许,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北环路邮电宾XX一挖掘机下黑兰州烟盒内,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1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区xx街一小汽车右前轮石头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4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1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对面烤饼店旁一货车前轮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3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8336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广场走xx区十字路东面倒数第二个路灯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4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1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路走xx公司桥的右手边一黑色电线杆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5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1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区向南路段一洒水车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18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区向南XX附近一黑电线杆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18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附近一倒地的电线杆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4833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公司桥一公交车底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二)给吸毒人员李X贩卖毒品:2018年11月5日13时许,被告人马X采取微信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400元从微信转账给其,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道第4个电杆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李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6日17时许,被告人马X采取微信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400元从微信转账给其,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路至xx道路口第xx个路灯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李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8日12时许,被告人马X采取微信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400元从微信转账给其,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路xx自驾营基地门口西侧的变电箱处,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李X贩卖毒品海洛因0.4克。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马X的供述,证人李X、罗X、王X等人的证言,毒品检验鉴定报告,辨认笔录,通话记录,微信转账照片,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建议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马X辩称,被告人不认识罗X,也没有给罗X贩卖过毒品。与李X熟悉,李X微信转账给被告人的钱是李X偿还给被告人的欠款,被告人并没有给李X卖过毒品,被告人没有构成犯罪。
其辩护人辩称,证明被告人马X贩卖毒品罪没有直接证据,证据不足,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018年11月,被告人马X给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九次,计4.5克: 1.2018年10月31日22时许,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路xx停车场一挖掘机下黑兰州烟盒内,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2018年11月1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1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区xx大街一小汽车右前轮石头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3.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4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18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对面烤饼店旁一货车前轮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4.2018年11月3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1X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xx广场走xx区十字路东面倒数第二个路灯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5.2018年11月4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4833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路xx公司桥的右手边一黑色电线杆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6.2018年11月5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区向南路段一洒水车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7.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区向南XX附近一黑电线杆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8.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622XXXX33684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生态园附近一倒地的电线杆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9.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马X采取电话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500元打入马X持有的银行卡(户名:马X1,卡号:XXX)账户,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热力公司桥一公交车底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罗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马X给吸毒人员李X贩卖毒品海洛因三次,计1.4克: 1.2018年11月5日13时许,被告人马X采取微信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400元从微信转账给其、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道第4个电杆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李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2.2018年11月6日17时许,被告人马X采取微信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400元从微信转账给其,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路至xx道路口第8个路灯下,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李X贩卖毒品海洛因0.5克。
3.2018年11月8日12时许,被告人马X采取微信联系方式,让吸毒人员先将毒资400元从微信转账给其,后将毒品放置于甘州区xx路xx自驾营基地门口西侧的变电箱处,再通知吸毒人员去捡拾的方式,给本区吸毒人员李X贩卖毒品海洛因0.4克。
综上,被告人马X向吸毒人员罗X、李X共贩卖毒品十二次,合计5.9克。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调查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罗X的证言。
2018年9月头,我就在老马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当时老马使用的手机号是XXXXXX。2018年10月31日22时许,我给老马打电话(手机号码:184198XXX)购买毒品海洛因,我给老马打了500元后,到邮电宾馆附近,装的个兰州烟盒子,取了0.5克毒品。
2018年11月1日中午,我给老马打电话购买毒品海洛因,我在东街十字附近的银行打了450元(户名:马X1,卡号:XXX),过了20分钟左右老马打电话让我到馨宇丽都A区那条路走到头有个小汽车前轮右面石头下取了毒品。
11月2日,我给老马打了500元后,在回民XX对面的烤饼店旁边货车前轮下取了毒品0.5克。11月3日,我给老马打了500元后,在鸿宇广场走馨宇丽都B区十字路东面倒数第二个路灯下取了0.5克毒品。
11月4日,我给老马打了500元后,在长沙XX走热力公司的那个桥右手边有个黑色的电线杆下取了0.5克毒品。11月5日,我给老马打了500元后,在馨宇丽都B区向南走200米左右,向东有个小土路上洒水车下面取了0.5克毒品。
11月6日,我给老马打了500元后,在馨宇丽都B区向南走200米左右,向东有个小土路上有个洒水车再往前有个桥,桥旁边黑色电线杆下取了0.5克毒品。
11月7日,我给老马打了500元后,在海通生态园的门刚进去左手边有个倒下的电线杆的大头旁边取了0.5克毒品。11月8日,我在富民XX旁的XX给老马打了500元后,在走热力公司的那条路有个石头路,桥边的公交车底下取了0.5克毒品。
2.证人李X的证言及辨认笔录。2018年11月5日13时许,我给回民男子小马子(手机号码:18419XXX、187930XXX)通过微信(微信号:XXXXXX;
昵称:?改?变?心)转账400元后购买毒品海洛因,之后到甘州区xx大道第四个电杆底下取了毒品。2018年11月6日17时许,我给小马子转账400元购买毒品,之后到甘州区xx路至xx大道路口东面第8个路灯下面取走毒品。
2018年11月8日12时许,我给小马子打电话购买毒品海洛因,并给小马子微信转账400元,之后到甘州区xx路xx自驾营基地门口西侧变电箱下去取毒品时被抓获。
经李X辨认后,指出被告人马X就是给其贩卖毒品的“小马子”。3.证人王X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把我在张掖市甘州区XX的房屋出租给了一个叫马X2的人。
当时问我房子的时候,马X2、马X3两口子、还有一个和马X2一起来的男的,四个人一起来的,押金是马X2给的,租赁合同也是马X2签的。
出租屋里的黑色小型电子秤不是我的。经王X辨认后,指出被告人马X就是“马X2”,并指出同马X一起来的男子及马X3夫妻二人。
4.证人马X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马X就是在其店内吃完大盘鸡出来在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的。5.证人贾X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在梁家墩镇迎恩村六社43号同住的一个叫“马X”(卡X),另一个我不知道叫啥。租赁合同上签的“马X2”我不知道,签的租赁合同我都没见过。
经贾X辨认指出,马X即是和她及马X3同住的男子。6.证人卡X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我和马X还有贾X和马X3夫妻合租甘州区的房屋。
合住期间我和我父亲卡一布拉在乡下收羊,马X不知道他在干什么事,贾X在家带孩子,马X3在工地上班。经卡X辨认,指出马X、贾X和马X3是与其同住的人。
7.现场检测报告书。证明公安机关对马X、李X、罗X吸毒情况进行现场检测。8.上缴毒品清单、毒品检验报告、毒品过秤照片。
证明2018年11月8日,张掖市公安局禁毒民警提取吸毒人员李X未吸食的毒品,经鉴定成分为海洛因,净重为0.4克。
9.马X微信截图、微信转账记录,李X微信截图、微信转账记录,通话记录及机主信息,银行卡开户信息及交易明细。证明被告人马X与吸毒人员李X、罗X频繁联系交易并收支毒资的事实。
10.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从马X处扣押金色xx手机一部、诺基亚直板淡蓝色手机一部、黑色小型电子秤一个、卡号为622XXXX2184XXX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卡号为622XXXX33684XXX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卡号为623XXXX1010XXX的甘肃银行银行卡一张、卡号为621XXXX1000XXX的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一张。
11.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罪犯档案信息。证明被告人马X的身份信息及释放信息。同时证明2006年7月1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甘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7年2月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甘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千元。2013年3月27日因犯强奸罪被兰州七里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上述事实与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的所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马X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虽然被告人马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贩卖毒品事实均不予承认,但根据吸毒人员罗X、李X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结合被告人与吸毒人员之间的手机通话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微信转账记录、物品扣押笔录、毒品过秤笔录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马X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的事实。
对被告人辩称无贩卖毒品事实,辩护人辩称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因与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马X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毒品犯罪,属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马X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本院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权利,打击毒品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25年3月7日止。
罚金五千元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上缴国库。) 二、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OPPOA53手机一部、诺基亚直板淡蓝色手机一部、黑色小型电子秤一个,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理经过 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2015)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代理检察员陈*、被告人徐*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琐事对武陟县三阳乡小麻村的回族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苏0106刑初117号公诉机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毛某,男,1996年8月15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河南省鹿邑县。2019年5月1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刘晨露,江苏宁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顾某,女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甲,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南涧县看守所。辩护人翁峻,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于2016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南涧县看守所。辩护人李学清,云南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施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于2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定案件事实: 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洞口县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对洞口县县域内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职责,非法套取中央预拨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
律师观点分析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雁江刑初字第297号公诉机关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勇军,绰号勇哥、小勇,男,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资阳市看守所。辩护人谢瑞兵,四川达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肖某甲,绰号小玲、玲玲,女,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律师观点分析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山西省平顺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某,男,汉族,户籍地山西省平顺县,住山西省长治市。2021年3月3日,因吸食毒品被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行政拘留10日。2021年3月1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山西省平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19日经平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平顺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看守所。辩护人陈建军、张碧清,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
律师观点分析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XX,男,1992年3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桑植县,土家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曾因犯抢夺罪、抢劫罪,2011年6月2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因犯抢夺罪,2015年11月30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因涉嫌犯强奸罪,2020年1月2日经桑植县公安局决定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律师观点分析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2019]6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X、王XX犯走私毒品罪,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包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XX及其辩护人陈XX、被告人王XX及其辩护人陈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XX为短期多次往返旅客。无海关退运及征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XX(别名桥荣),男,1966年9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住长汀县。因本案于2015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汀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XX(别名黄XX),男,1974年5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住址长汀县,住长汀县。2013年12月12日因犯
律师观点分析案 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裁判日期: 2022 年 07 月 14 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甘*鹏,男,1996 年生于湖南省浏阳市,小学文化,无职业,住湖南 省浏阳市。2022 年 2 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因本案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被抓获,2022 年 2 月 25 日被刑事拘留,2022 年 3 月 3
能否判缓刑需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实践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甘XX,男,汉族,1991年2月1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住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2018年7月11日被羁押,次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韶关市看守所。 辩护人谢XX,广东XX律师。 被告人甘XX,男,汉族,1989年5月28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初中文化,务工,户籍住址广东省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袁某,男,198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2010年7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9月3日刑满释放。2018年3月16日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3月30日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男,199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捕前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9年11月16日被延边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24日由延边州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和龙市看守所。被告人白X,男,200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5日,民警在信阳市羊山新XX“头号玩家”电竞网吧工作检查时发现,有人在“JJ斗地主”游戏平台以“斗地主”“打鱼”等游戏方式进行网络赌博,被告人黄X的微信账号“A多多金行16”为其参与赌博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另查明,2020年2、3月份,被告人黄X、黄XX明知“JJ斗地主”游戏平台内的游戏具有赌博性质,仍以营利为目的,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告人施X负责管理财务
律师观点分析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张x喜,男,1966年2月12日出生,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因本案于2019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委托我所刑事律师团队代理,我所刑辩团队指派刑律作为辩护本院查明 一、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张x喜从他人处收购空酒瓶、外包装材料,并购买制假工具及低档白酒,在其租赁的南京市栖霞区南象山一
律师观点分析本院认为,被告人朱XX、吕XX、王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XX、吕XX、王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XX、吕XX、王XX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朱XX、吕XX、王XX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朱XX、吕XX、王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