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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X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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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X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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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耿X,曾用名耿X某,男,198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捕前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2003年5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5年因漏判故意伤害罪被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9年2月21日刑满释放。

2013年7月1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7月28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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