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XX,汉族。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于XX与被告朱XX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正林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于XX诉称,2018年12月10日6时许,被告骑电动自行车沿学林路行驶时,与行人原告刮撞,致使原告受伤。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交警七大队处理,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伤后在南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赵XX,男,1965年5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鹿泉区。委托代理人:霍XX,鹿泉区寺家庄镇平北村。委托代理人:田拥军,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赵XX,男,1950年1月19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委托代理人:谷XX,河北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XX,男,汉族,住河北省鹿泉市,系赵XX之子。被告:石家庄市鹿泉区某委员会,住所地:平北村。法定代表人:
律师观点分析鞍山鸿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鞍钢实业集团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辽0302民初2514号 原告:鞍山鸿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尹喆,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云强,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鞍钢实业集团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陆明,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鞍山鸿维电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贾XX/,男,汉族,住郑州市。委托代理人王X、申XX,河南XX律师。被告郑州市二七区XX,住所地郑州市XX。法定代表人苏XX,区长。委托代理人汪XX,郑州市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耿XX,北京市XX律师。原告/贾XX/诉被告郑州市二七区XX行政协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向本院提交了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对二七区高砦村改造
律师观点分析 以上154位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晋敬,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道县道州北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小江,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x,男,1987年2月7日,汉族,湖南省道县人,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住道县道江镇文化路5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女,1999年2月10日,汉族,湖南省道县人,道县住房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XX诉被告柳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柳河县柳南乡人民政府、柳河县柳南乡东XX民委员会、王XX、刁XX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20日进行了询问。原告李XX及委托代理人李XX、于XX,被告柳河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闫X、秦XX,第三人柳河县柳南乡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董XX,第三人柳河县柳南乡东XX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村长李XX到庭参加询问。第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XX因认为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顺镇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后,向永顺镇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诉讼通知书,因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苏坨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XX村委会)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李XX及其委托代理人宋XX,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案情简介:甲某于2018年7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灯饰配件(9)”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9年5月2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4,该专利迄今处于合法有效状态。该专利简要说明记载: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灯饰配件。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介绍当事人李X为固安县XX村民,2002年村里由于地多人少,有很多地没有人愿意耕种,遂承包了40亩土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一开始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是10年,合同签订后因耕地平整任务比较难,经跟村里提出申请,经时任村委会及村委班子开会决议同意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由村会计在原合同上手写涂改,将原来的10年改为30年。2017年村里要将包括原告在内的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并以村委委会名义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女,汉族,1980年10月10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银XXX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上诉人李XX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银XXX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银XXX第二届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
律师观点分析某分局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新胜公(侦)强戒决字(2019)13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认定李X为吸食毒品成瘾严重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7日)。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陈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梅,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某1,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洪下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中海,瑞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原告陈某诉被告邓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及其委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述及委托过程:原告杨XX与被告侯XX通过网络认识并恋爱。在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被告侯XX利用杨XX对其的信任,通过微信、QQ多次向原告杨XX要钱共约44751.4元期间。期间,原告杨XX多次通过QQ、支付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告侯XX归还所借款项,但是被告侯XX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意图继续向原告杨XX借钱。原告杨XX经被告侯XX多次伤害,倍感无助,最后通过咨询联系本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张XX男,1968年8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上杭县。 委托代理人:丘瑞勇,福建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X,女,195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上杭县。 被告:张XX,男,198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上杭县。 被告:曾XX,女,198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上杭县。 被告:张XX,男,1983年4月5日出
闫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件概述 女方称:男方婚后经常为琐事与其吵打,对其和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故现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称:双方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法律分析认为:女方、男方结婚时间较长,并生有两子,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女方诉称男方有家庭暴力未有证据提供,不予采信,现双方分居生活较短,双方只要互相改正不足,还有和好可能,故女方诉请离婚,依法不予支持。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肖某,住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接春,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 负责人:傅X,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XX,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肖某与被告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林某,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委托代理人:戴XX,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X,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松,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被告):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原告伍某某诉答辩人某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谨供贵院裁判时参考:原告与答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请贵院予以认定并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主要有:第一,答辩人系保险合同中善意的一方。该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15日,在合同生效之前,原告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多
褚某与卫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夫妻双方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维护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本起婚姻纠纷案中一场婚姻危机,被人民调解员柔性化解,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中的特殊价值。本案在婚姻纠纷中有一定代表性。 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褚某与卫某步入婚姻殿堂,这原本是二人幸福美满生活的开始,不料婚姻生活仅仅持续了半年,夫妻二人就因家庭琐事面临婚姻危机。调委会在征得双方当事
律师观点分析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原公诉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蒋XX,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9月17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22年5月30日被取保候审,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眉山市看守所。辩护人李律师。辩护人王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XX,曾用名周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