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某分局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新胜公(侦)强戒决字(2019)13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认定李X为吸食毒品成瘾严重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7日)。
律师观点分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8)川0104行初59号 原告李勇,男,197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 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局长。 委托代理人雷洋,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戚锐,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公安局。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号。 法定代表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XX诉被告柳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柳河县柳南乡人民政府、柳河县柳南乡东XX民委员会、王XX、刁XX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20日进行了询问。原告李XX及委托代理人李XX、于XX,被告柳河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闫X、秦XX,第三人柳河县柳南乡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董XX,第三人柳河县柳南乡东XX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村长李XX到庭参加询问。第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王某系本案原告,新乡市公安局A分局系被告。被告人新乡市公安局A分局以王某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被南环分局强制隔离戒毒,2018 年 1 月 16 日提前解除强戒转社区康复三年,在社区康复期间违反协议,2018 年 2 月份再次吸食毒品冰毒, 尿液现场检测为阳性。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作出的新北公(侦)强戒决字【2018】16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XX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XX因认为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顺镇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后,向永顺镇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诉讼通知书,因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苏坨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XX村委会)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李XX及其委托代理人宋XX,
律师观点分析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魏X,男,1980年1月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XX,北京市XX律师。 委托代理人由金影,北京市XX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XX。 法定代表人朱XX,分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XX,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蔡XX,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北京市公安局,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XX,汉族。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介绍当事人李X为固安县XX村民,2002年村里由于地多人少,有很多地没有人愿意耕种,遂承包了40亩土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一开始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是10年,合同签订后因耕地平整任务比较难,经跟村里提出申请,经时任村委会及村委班子开会决议同意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由村会计在原合同上手写涂改,将原来的10年改为30年。2017年村里要将包括原告在内的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并以村委委会名义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女,汉族,1980年10月10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银XXX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上诉人李XX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银XXX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银XXX第二届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赵XX、左XX、左XX与被告徐X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本院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XX及原告赵XX、左XX、左XX的委托代理人谭XX,被告徐X的委托代理人谢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XX、左XX、左XX向本院
你应该是被起诉,被法院查封了。网贷公司起诉您这里了,可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律师观点分析(2021)苏0981民初1565号原告:纪XX,男,1969年4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淮安市淮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曾XX,上海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鄢XX,上海XX实习律师。被告:朱XX,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被告:何XX,女,197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江苏XX律师。原告纪XX与被告朱X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董艳丽、徐某某、徐光勇诉被告王生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5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杨成勇、文万洲、郭庆梅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艳丽、徐某某、徐光勇的委托代理人王国志、被告王生权的委托代理人陈彦枝、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志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褚X1与被告褚X2、褚X3、褚X4遗赠扶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褚X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被告褚X2、褚X3、褚X4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陈某,女,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勋雄,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某,男,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余某,女,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余某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北海海事法院依据(2017)桂72民初3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
律师观点分析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刑审刑诉〔2019〕7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张XX、白XX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XX及其辩护人王XX、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朱XX、被告人白XX及其辩护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青岛某某某某科技某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10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0211MA3C6UNP9K。法定代表人:刘某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山东XX律师X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宋X,山东XX律师XXX律师。被告:青岛某某缘塑料制品某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云汉路(胶州湾工业园一区4号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XXXX3
律师观点分析关于A与B所有权确认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武民初字第01616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A, 原告A与被告B所有权确认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A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4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B,被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姜XX,男,1968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原告:蒋X,男,1976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原告:邹X,男,197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常X,宁XX律师。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X,宁XX律师。被告:广东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法定代表人:甄XX,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广东X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张XX与被告张XX、李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柳X,被告张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被告李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赔偿房屋损失费700000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张XX是原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