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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与晋中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问题描述

北京某公司与晋中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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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北京某公司基于买卖合同取得了晋中某公司开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权利人提示付款被拒。咨询了律师后及时在主张权利的有效期内提起了诉讼,最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向作为原告的北京某公司支付全部汇票款项及利息。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法院重点审查的是取得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则就需要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以及双方之间是否就该种法律关系办理结算,汇票的金额有误异议。

只有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充分且完整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无争议的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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