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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某某、孙XX、刘X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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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某某、孙XX、刘X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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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0日,被告人 时某某以“李某”的身份通过聊天软件陌陌将被害人邢XX加为好友。2018年5月13日,被告人时某某以请客为由欲将被害人邢XX骗出强奸。

当天20时许,被告人时某某谎称要在太原市某一饭店请客,由被告人刘X驾车将被害人邢XX载至太原市一片荒地后,被告人 刘X在车内将被害人邢XX强奸;

该二人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 时某某、 孙XX以捉奸的身份出现,假装与被告人刘X不认识,拍摄其与被害人邢XX发生性关系的照片,后以报警、威胁让更多的人强奸及索要钱财等方式要挟被害人邢XX,先后在该车内将被害人邢XX强奸。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时某某、孙XX、 刘X违背妇女意志,三人轮奸妇女,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X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

1.被告人 时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

2.被告人 孙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

3.被告人 刘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

三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点评: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且具有二人以上轮奸情形的,加重处罚。

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本案中,三名被告共同计划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处,采取威胁、强迫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属于轮奸,应当对共同犯罪的后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建议:

女生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被侵害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敢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持沉默只会让不法分子更加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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