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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曾X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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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曾X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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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杨X3、曾X、朱X等人商议购买一批烟丝运输至德X州瑞丽市贩卖,购买烟丝的费用及运费共同平摊、利润均分,并联系货车驾驶员王X、陶X运输烟丝。

同年10月25日,被告人陶X驾驶着被告人王X的云D×××××号XXX货车在被告人曾X、朱X等带领下到罗平县城一不知名村庄装好烟丝,后与被告人杨X3、曾X、朱X等人会合。

被告人杨X3、曾X乘坐被告人朱X驾驶的云D×××××轿车在前探路,被告人陶X驾驶货车在后一起前往德X州瑞丽市。上高速公路经过昆明、楚雄、大理、保山,路途中被告人曾X下车和被告人陶X同坐。

10月26日11时30分,被告人曾X、陶X在杭瑞高XX休息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被告人陶X驾驶的货车内查获烟丝200包,净重4940千克,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362127元。

后被告人杨X3、朱X、王X陆续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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