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2018年12月9日任X因需还银行贷款,同苏X协商欲向其借款20万元,因双方以前有过借款,苏X担心任X还款能力,所以在出具借据的时候让沈X为借款人,以任X为担保人出具了借据。
借据由沈X与任X签字后,苏X按照任X提供的银行账号,用POS机转账15万元,同时交付给任X现金5万元,此时借款事实完成。
律师点评:一审法院仅凭二被上诉人的陈述来认定被上诉人沈X免责的事实错误。一审中沈X认可借据的真实性以及借据上的签名是本人签署,不存在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本人签字就意味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借款由谁使用,是二被上诉人之间的约定。
本案中二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对抗上诉人的借据。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对案涉借条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认定有错误,依法予以纠正,改判由名义借款人沈X与实际借款人任X共同承担案涉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清偿责任。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云0114民初2409号原告:吴涛,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昆明龙康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呈贡区斗南街道小王家营。法定代表人:鲁春。被告:鲁春,男,汉族。被告:杨红芳,女,壮族。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云辉,云南新征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吴涛与被告昆明龙康印务有限公司
律师观点分析马玉竹因与白彩娟、王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晋08民终17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玉X,女,195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绛县。 委托代理人徐金玲,山西恒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白彩X,女,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绛县。 委托代理人冯霞,山西天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王跃X,男,19
律师观点分析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贾**,女,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兆伟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熊,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姝成,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梁**,女,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十堰***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推荐。再审申请人贾**因与被申请人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
律师观点分析曹秀英与陈建军、陈建萍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锡民终字第30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建军。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建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燕。 委托代理人沙飞(受三上诉人共同特别授权委托),江苏天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秀英。 委托代理人钱锋,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建军、陈建萍、陈燕因与被上诉人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卢XX因与被上诉人杜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8民初7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卢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张XX,被上诉人杜XX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白XX、张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律师观点分析在本院执行张XX与河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张X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XX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12月18日举行了听证。案外人张XX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申请执行人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孙X,被执行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到庭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张XX称,对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赵昆律师。庭审中,原告王某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即利息,利息从2021年2月1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于2021年1月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提出借款,因双方系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2017年1月1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向原告借款6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期限为5个月,于2017年6月18日一次性付清,并约定如逾期未还款,需要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原告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分两次(一次50000元,一次5600元)向被告转账55600元,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蒋XX与被告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项XX和被告杨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蒋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杨X归还原告蒋XX借款本金245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200000元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金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曾雄华与被执行人曾长*间民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6月23日作出的(2015)涟民一初字第7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由被执行人曾长*偿还申请执行人曾雄华借款本金500万元,并从2015年6月23日起就本金500万元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曾长*负担本案受费23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00元;三、被执行人曾长*负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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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未约定还款顺序时,所还款项是利息还是本金,或者是其他费用? 案例:(2017)桂0102民初4898号民事判决书,2012年3月15日蒋某向杨某借到本金11万元,约定利息每月3300元,未约定还款日期;2015年2月15日双方重新注明蒋某向杨某借到本金17万元,利息每月5010元并于2015年8月15日一次结清,如超过此期限按每月5%计息,本借款如发生诉讼纠纷,所产生律师费、诉讼费及相关费
律师观点分析抗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X,男,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王XX,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X,男,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濮XX,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X,女,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王X,女,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张X、原审第三人成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支持**的一审诉讼请求;3.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张X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应当
李某、上海某合伙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最高法民终3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1981年8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常亮,甘肃九合同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甘肃九合同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执行事务合伙人:兰州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微信、QQ记录如何取证1、不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证据的提取规则都是相同的,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取证时应当直接提交存储器件记忆存储信息的印刷体。2、法律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第八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
律师观点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上诉人(原审被告):田X,男,196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四川成都市成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平仄,泰和XX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男,196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重庆荣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钟XX,四川XX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住所地东兴市XX(红木产业临时加工区),统一社会信用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刘X、某公司共同赔偿王X车辆损失费1000元(暂定,实际损失待鉴定后增加),停运损失费900元(暂定,实际损失待鉴定后增加),施救费3600元,货物损失费3265元,货物倒车费1200元,合计9965元;2.依法判令某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王X上述损失承担先行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审理过程中,王X诉讼请求数额变更为9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X诉被告张X、**、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被告张X和**的委托代理人彭X、被告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到庭参加了诉讼。 陈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①由被告张X、**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2,791.35元[原告提供的赔偿清单为:医疗费138276.07元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接下来就是等待法院开庭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