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7年1月1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向原告借款6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期限为5个月,于2017年6月18日一次性付清,并约定如逾期未还款,需要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
原告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分两次(一次50000元,一次5600元)向被告转账55600元,借款期限截至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请求还款,被告都拒绝还款。
解析:
对于律师的诉讼主张,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主张,法院对此主张不予支持。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肖XX,男,1966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株洲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略,联系方式:略。 委托代理人:冀黎,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上诉人不服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202民初2808号判决提出上诉,作出如下答辩:一、上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
千万别签。可以委托我办理,13210925900我姓张。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简介:2018年12月9日任X因需还银行贷款,同苏X协商欲向其借款20万元,因双方以前有过借款,苏X担心任X还款能力,所以在出具借据的时候让沈X为借款人,以任X为担保人出具了借据。借据由沈X与任X签字后,苏X按照任X提供的银行账号,用POS机转账15万元,同时交付给任X现金5万元,此时借款事实完成。律师点评:一审法院仅凭二被上诉人的陈述来认定被上诉人沈X免责的事实错误。一审中沈X认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蒋XX与被告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项XX和被告杨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蒋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杨X归还原告蒋XX借款本金245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200000元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金
律师观点分析马玉竹因与白彩娟、王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晋08民终17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玉X,女,195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绛县。 委托代理人徐金玲,山西恒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白彩X,女,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绛县。 委托代理人冯霞,山西天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王跃X,男,19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刘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李X自2013年起将马桥镇所属部分村庄的土地复垦工程交给原告。土地复垦费用根据土地状况按700元至900元每亩不等。被告经核算后分别于2013年9月3日及2018年3月26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刘X、某公司共同赔偿王X车辆损失费1000元(暂定,实际损失待鉴定后增加),停运损失费900元(暂定,实际损失待鉴定后增加),施救费3600元,货物损失费3265元,货物倒车费1200元,合计9965元;2.依法判令某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王X上述损失承担先行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审理过程中,王X诉讼请求数额变更为9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曾雄华与被执行人曾长*间民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6月23日作出的(2015)涟民一初字第7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由被执行人曾长*偿还申请执行人曾雄华借款本金500万元,并从2015年6月23日起就本金500万元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曾长*负担本案受费23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00元;三、被执行人曾长*负担本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云0114民初2409号原告:吴涛,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昆明龙康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呈贡区斗南街道小王家营。法定代表人:鲁春。被告:鲁春,男,汉族。被告:杨红芳,女,壮族。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云辉,云南新征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吴涛与被告昆明龙康印务有限公司
实践中,“以借为名”的诈骗行为与借款到期后无法及时偿还的民间借贷行为均以借款理由存在虚假因素而呈现出竞合形态,由此使得司法机关对此种类型民间借贷的处理存在着刑、民交织的争议。由于“以借为名”的诈骗行为常常发生于熟人、朋友之间,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往往秉持审慎的态度,尽量以民事借贷法律关系处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因而当刑法介入上述法律关系时,应当把握好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防止刑事法网
律师观点分析胡勇与昆山昌通塑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苏中民终字第18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昆山昌通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星光创业园32A-1号厂房,组织机构代码56913625-2, 法定代表人袁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恒华, 被上诉人(原审胡勇)胡勇, 委托代理人张建党,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昆山昌通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黄X,男,1993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罗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河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刘XX,男,196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罗山县。 被告:张XX,男,196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罗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河南XX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第三人:刘X,男,197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罗山县。 原告黄X与被告刘XX、张X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十堰市茅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熊、周姝成,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十堰**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法定代表人:陈**,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告:陈**,男,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原告李*诉被告十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依
律师观点分析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是代持原告200万元的股份,其按照约定履行了代持义务,并按约定将200万元的股权款打给了原告认可的公司,后来又将200万股权款置换到另一家公司;2.根据原告提交的股权代持协议以及我方提交的“证明”能够证明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没有任何损失,同时能够证明原告至今仍拖欠被告100万元的股权代持款,此100万元属于民间借贷;3.该案案由应该是股权纠纷,不属于股
律师观点分析曹秀英与陈建军、陈建萍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锡民终字第30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建军。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建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燕。 委托代理人沙飞(受三上诉人共同特别授权委托),江苏天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秀英。 委托代理人钱锋,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建军、陈建萍、陈燕因与被上诉人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王XX因与被上诉人田X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兴平市人民法院(2019)陕0481民初3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理,上诉人王XX及其委托代理人耿XX、韩XX,被上诉人田X委托代理人周XX均到庭参与了谈话。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XX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2019)陕0481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事实从2018年4月开始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就多次向原告借款,《借款合同》均约定借款利息由签订本合同之日按银行借款利率四倍计算,按日支付至还清借款为止,每份借款合同均附有《收据》。被告出具《借款合同》后未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979000元。2、判令支付以上借款利息合计661760.61元。(暂计至2020年12月19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戴X诉被告李X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X及其法定代理人付XX、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被告李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的纹身费用2000元;2、被告赔偿清洗费用18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9年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徐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江西省丰城市某镇某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刘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江西省丰城某镇某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上诉人:陶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江西省丰城市某镇某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