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世旭,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于贵州省黔西县,汉族,初中文化(起诉书写为“小学文化”有误,予以纠正),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西县,捕前住贵阳市南明区。
2015年12月10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袁杰,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610220483。
指定辩护人宁君阳,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610127182。
律师观点分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咸检刑诉字(2014)第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张XX故意杀人罪,于2014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XX、李XX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权XX、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X1、宋X2法定代理人宋X3,被告人张XX及辩护人邢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
律师观点分析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赣1121刑初186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张某1,男,195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家住江西省上饶县。诉讼代理人(指定)王XX,江西衡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XX,男,1966年6月28日出生于江西省弋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江西省上饶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
审理经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秦检诉刑诉(2015)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峰、王*、季*、张*、潘*、邱*、高*、陈*、陈*、沈*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于2015年8月3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代理检察员杨中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
律师观点分析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2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及其父亲李某1、母亲聂某,到南阳市信臣路奥博陶瓷市场宋某店内,因之前瓷砖质量问题与宋某发生争执,后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将宋某的鼻子打伤。经南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宋某鼻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指控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李某的供述;2、被害人宋某的陈述;3、证人李某1、聂某等人的证言;4、伤情鉴定;5、
律师观点分析兴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公诉刑诉〔2019〕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X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X及其辩护人郑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31日9时许,被害人梁X怀疑被告人严X举报其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与严X在电话中发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昆检诉刑诉〔2018〕7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及辩护人申XX、贾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张XX
律师观点分析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4日18时许,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蓝光钰泷府工地13号楼旁,被告人谢某1、谢某2、谢某3三人因寻找一把丢失的榔头与被害人吉某1、吉某2、峨布发生纠纷并互殴,谢某1、谢某2、谢某3持方木、锤子等物将吉某1、吉某2、峨布三人殴打致伤。经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吉某1左、右上肢的损伤程度均属于轻伤一级,吉某2脊柱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峨布左手部
律师观点分析朱大某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公诉机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福,男,1996年1月3日出生于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苗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被告人朱*福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5月4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3日被羁押),同年7月14日转逮捕。现羁押于常熟市看守所。
律师观点分析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廖XX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6年3月17日作出(2015)赣中刑一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廖X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5年8月14日上午,被告人廖XX回到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华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X1,女,1955年10月27日出生,土家族,文盲,无业,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未到庭)。系本案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石X,贵州XX律师,授权范围为特别授权。被告人杨XX,女,1957年11月21日出生于贵州省江口县,土家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江口县,现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
律师观点分析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5日晚,被告人张X1驾车将被害人李X1至上蔡县洙湖镇彭庄小李庄东南,后将车停在路边,在轿车副驾驶座上,张X1明知李X1未满十四周岁,与李X1发生了性关系。2020年9月6日晚,被告人张X1驾车将被害人李X1带至洙湖镇水韵温泉洗浴中心宾XX219房间,在房间内,张X1再次与李X1发生了性关系。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X1,男,汉族,1942年10月2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农民。系被害人张X2父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X,女,汉族,1945年5月23日出生。系被害人张X2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X1,女,汉族,1968年10月19日出生。系被害人张X2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X3,男,汉族,1986年12月14日出生。系被害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男,199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捕前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9年11月16日被延边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24日由延边州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和龙市看守所。被告人白X,男,200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律师观点分析 一.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秀检一部刑诉[2020]6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任XX、张某某犯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5月26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任某某、张某某结伙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中被告人陈某某涉案金额58000余元,属情节严重;被告人任某某涉案金额30000余元,被告人张某某涉案金额28000余元,被
律师观点分析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张x喜,男,1966年2月12日出生,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因本案于2019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委托我所刑事律师团队代理,我所刑辩团队指派刑律作为辩护本院查明 一、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张x喜从他人处收购空酒瓶、外包装材料,并购买制假工具及低档白酒,在其租赁的南京市栖霞区南象山一
律师观点分析张某犯强奸罪,且有轮奸情节,法定刑10年以上,轮奸情节被辩护掉,张某获刑5年,至少被轻判5年以上。公诉机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1999年9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因本案于2018年5月1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温岭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温岭市看守所。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苏0114刑初58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1,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被告人张某1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10月3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辩护人曾志宏,广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粤0115刑初23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齐某甲,农民,住湖北省老河口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辩护人邓秋平、卢愿光,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甲,农民,住湖北省
律师观点分析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漯召检诉刑诉[2018]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佟XX、杨XX、张XX、张XX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申XX、郭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陈XX、被告人佟XX及其辩护人李XX、被告人杨XX及其辩护人魏XX、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谢XX、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和芳
律师观点分析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以潍检公一刑诉(20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XX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谷红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XX及其辩护人辛X、王X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期间,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29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又于同年5月10日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