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医疗纠纷:药物过敏亦可导致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并不必然免责

问题描述

医疗纠纷:药物过敏亦可导致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并不必然免责
1个回答

【摘要】患者李某某因病到医院住院治疗,后由于发生严重的输液反应,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原告要求被告对医疗事故承担责任分,诉至法院。

2019年12月2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死亡原因是在输液过程中发生严重输液反应后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李某某医疗纠纷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有次要责任。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被告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26408.60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药物过敏,输液反应

一.基本案情

李某某于2019年6月13日因感冒到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于6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x省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死亡原因为在输液过程中发生严重输液反应后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并经x市医学会鉴定,2019年11月5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果为李某某医疗纠纷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x县人民医院负有次要责任。

原、被告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分担及费用承担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二.医方观点

李某某因病到医院住院治疗,后由于发生严重的输液反应,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医院表示遗憾和道歉。双方就死者的死因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协商一致后,进行的死因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医院无异议。

对应予赔偿的损失,医院愿意由法院予以裁决。

三.患方观点

李某某于2019年6月13日因感冒到x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过门诊诊断后做了尿检及彩超检查,后被收入感染科住院观察治疗,入院后进行了心电图、心脏彩超、胸部CT、血液化验、口痰化验、大小便化验等各项检查,经过检查后主治医生告知家属,李某某可能是肺部感染。

之后就一直按肺部感染进行治疗,到2019年6月24日下午李某某又突发高烧、病情加重,并出现吃不下饭,反复发烧、呕吐,医生的处理方式非常简单,发烧就服用退烧药和让家属给李某某用温水擦拭身体进行物理降温,呕吐就注射止吐针水,除此之外依然按肺部感染进行治疗。

2019年6月28日上午,在输液期间患者出现腹痛并不断加剧,面色苍白,身体出现青色斑块,家属急叫医生,主治医师当时不在,其他值班医生来看了后,没有进行任何检查,约来外科医生会诊,没有判断出是何原因,外科医生还说腹痛没有大的问题,之后继续输液。

李某某的症状越来越严重,值班医生才把ICU病房的医生约来对李某某进行检查,查出血压偏高,此时李某某的呼吸越来越困难,并出现呼吸骤停,经过约半小时的抢救回来后转入ICU病房继续抢救,最终未能挽回李某某的生命。

三.律师意见

李某某从一个感冒病人到医院住院治疗长达15天,医院自始至终没有查明真正的病因,一直以“好像、可能”的模糊判断来给李某某进行治疗,从2019年6月24日病情加重到同月28日死亡,5天时间里,医院只为李某某做过一次肺部CT检查,没有认真查明病因,更没有建议李某某家属转到上级医院就诊,让李某某错过了查明病因和到上级医院治疗的机会。

鉴定意见出来后,对于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李某某家属持不同意见,但实在没有能力再往上级医学会进行重新鉴定。李某某家属找到医院,但医院不愿协商解决,告知走司法程序。

李某某因医疗事故死亡,医院作为赔偿义务人,应向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原告赔偿各项损失,从医疗事故的发生经过可看出,被告的过错非常大,被告应按49%的责任比例赔偿。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死亡病例先后经x省x司法鉴定中心、x市医学会鉴定,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可认定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在患者李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李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并造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可认定,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发生发展认识不足,处理措施不到位、未及时采取会诊、转诊等措施,存在过失。

x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定被告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四.法院判决

经计算,原告因的死亡导致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上述各项费用合计316021.5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本案案情,酌情确定为30000元。2019年12月25日法院判决,由被告x县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126408.60元。

五.小结

确定医疗机构的具体赔偿责任,应根据医疗损害后果、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及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医疗发展水平、医疗风险、医疗条件及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被告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

1.医疗纠纷:输注中药注射液时疏于监测,导致药物过敏造成患者死亡。

2.医疗纠纷:CT检查造影剂过敏致休克,需依医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抢救。

3.医疗纠纷诉讼:未尽风险防范义务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医疗纠纷:饮酒患者使用头孢药物,应警惕双硫仑样反应导致的死亡。

【作者声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

插图无版权纠纷。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