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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足骨折治疗后固定钢板断裂,导致患者十级伤残医院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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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足骨折治疗后固定钢板断裂,导致患者十级伤残医院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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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原告陈某某于2016年4月17日因左足碾压伤,在x市x区中心医院诊治,诊断:左足多发骨折。行左足切开,内侧楔骨骨折、第1-5跖骨骨折、跖跗关节复位钢板+克氏针内固定术+石膏拖制动,后期行康复等治疗。

2016年10月31日,诊断:左足第一、二跖骨骨折内固定术后,第二跖骨内固定断裂。2017年5月10日,诊断:左侧跖骨、楔骨、舟状骨及跗骨多发骨折固定术后改变,第2跖骨内固定器断裂。

【医方观点】患者左足部的骨折属于不稳定性骨折,这种不稳定性骨折的术后过早负重会引起钢板断裂。因此非答辩人的诊疗行为导致其内固定断裂,而是其过早负重所致。

医学是自然学科,是客观和科学的,医疗领域充满着未知与变数,医务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医疗机构只能尽力而为,恳请社会给予理解。

请贵院充分考虑,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

【律师意见】医方在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存在未能履行完善的告知义务的过错。2016年5月26日医方出院医嘱:对患者“近1月患肢勿完全负重行走”的告知不妥,应明确告知患者“不能负重行走”,这与患者负重行走后出现钢板断裂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被告方在上述医疗事故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左足因内固定器断裂而足弓变形伤残,伤残等级为十级,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与被告经过多次协商,被告拒绝提供相应赔偿,故特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定意见】患者陈某某因“左足部碾压伤,多发性骨折,跖跗关节脱位”接受x市x区中心医院的诊疗,目前存在左足第2跖跗关节固定钢板断裂、轻度高弓足的损害后果。

目前患者轻度高弓足达十级伤残。

医方存在“未能履行完善的告知义务”的医疗过错。其过错在影响患者目前左足第2跖跗关节固定钢板断裂、轻度高弓足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力为轻微作用。

【法院判决】参考鉴定意见,根据本案实际,本院酌定被告承担15%的赔偿责任。2019年8月5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x区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某人民币92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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