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患者程某乙1948年3月21日出生,系原告张某某之丈夫,原告程某之父,程某乙与张某某婚后又生一女程X。2017年7月22日程某乙之同学申某某去X镇X村程某乙家里办事,办完事后由程某乙骑电动车载申某某到x区城区,在城区闲转时,程某乙感觉身体不适,申某某即打电话通知其在x市x区人民医院上班的姐姐申某乙。
当日下午4时程某乙被送往x市x区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脑梗塞,对其进行了溶栓治疗。后由于程某乙出现抽搐等症状,当日下午8时左右转x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脑梗死、肺部感染等病症,住院5天,程某乙于2017年7月26日21时51分死亡。
另查明,2018年7月20日,患者程某乙之兄程某甲就程某乙在被告x市x区人民医院治疗后转x市中心医院治疗期间死亡一事与被告x市x区人民医院达成和解协议一份,协议约定x市x区人民医院赔偿因程某乙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9000元,且已履行了协议。
患者程某乙与原告张某某婚生女孩张某,在本次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权利,其应得的赔偿数额归二原告所有。
【摘要】原告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到被告xx县医院进行体检,被告xx县医院工作人员在对原告右臂抽血时,原告感到右胳膊一阵剧烈麻痛。随后原告遵医嘱到上级医院专家门诊诊治,经诊断为周围神经病。参考鉴定意见,被告责任比例酌定为75%。2019年4月22日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2038.5元。【关键词】医疗纠纷,单位体检,赔偿责任,抽血化验,损伤神经
一、基本案情2019年9月19日,原告杨某秀(女,1965年4月24日出生)到被告x县中医医院就诊,自诉12年前无明显诱因发现右侧腹股沟区有一可复性包块。咳嗽、排便时包块出现,平卧休息后消失,随后逐渐增大,现有一“核桃”大小,无疼痛。为求手术治疗,来被告x县中医医院就诊。门诊检查后以“右侧腹疝”收治入院。原告杨某秀交纳了预交款1500元。次日,被告x县中医医院对原告杨某秀行“右侧股疝疝修补术”。手
一、基本案情2017年11月16日,原告陈某江(男,1964年8月18日出生)因“突发胸痛1天”入住被告x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行手术治疗。于2017年12月6日将原告转入神经内科进一步治疗,行腰穿后确诊为格林-巴利综合症。于2017年12月8日行二重滤过治疗。2017年12月9日原告突发血压降低,脉搏未触及,紧急胸外按压,进行抢救。于2018年2月1日转康复科进一步治疗,患者四肢肌力较前调高。出院
一、基本案情患者张某某以左乳肿物肿大1年伴乳头血性溢液1周为主诉到被告x总医院进行了第一次治疗,住院12天即2015年8月3日入院至2015年8月15日出院,二级护理,经诊断为左乳腺癌ct4n2m0IIIB期、乳腺增生、肝囊肿;于2015年9月2日入院至2015年9月4日出院,住院2天,进行了第二次治疗,二级护理,经诊断为左乳腺癌,新辅助化疗。本案在原告提供患者张某某的2015年9月2日、2015
【摘要】患者因心脏疾病,被告为患者行“二尖瓣置换+主动脉瓣成形+三尖瓣成形+房颤射频消融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自体血管取用术”,手术历时9小时10分钟,术后出血行“剖胸探查术”,后患者死亡。2019年4月1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xx医院的术前风险告知、术前评估及准备不足等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确定被告承担35%的赔偿责任,赔偿404018.83元。【关键词】医疗纠纷,心
一、基本案情2018年4月22日,原告丁某某因“间断性上腹部疼痛一个月,加重伴恶心、呕吐4天”为主入住被告医院,被告医院诊断为“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收住肝胆胰外科,2018年4月26日被告医院为原告丁某某行ERCP+EST+ENBD手术,术后患者出现急性重症胰腺炎伴继发性腹膜炎,后经积极治疗,原告丁某某于2018年10月31日出院,原告花费住院费32336.95元。2018年11月20日,原告
一、患方陈述2019年1月15日,因在被告处体检发现左下肺结节,求诊于被告医院。被告收治入院并经评估,建议对叶某某行胸腔镜手术,被告并向原告告知,该手术为微创手续,不会产生较大创口,时间在三个小时左右。2019年1月18日上午8时许,被告医生对叶某某进行手术,时间持续至当日约20时。术中造成叶某某胸膜破损,左肺动脉损伤,陡然转为开放性开胸手术,并完整切除其左下肺叶。叶某某在术中大量出血,术毕又发现
一、基本案情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原告的父亲冯某民在被告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诊疗。2011年6月17日,冯某民去世。双方就被告的诊疗行为引发纠纷。期间,被告出具的一日清单显示有“经皮肝穿胆道引流术,1000元”;“抗返流尿袋15.75元、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700元、住院静脉输液5元1组(该清单有两处此项记录)、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C6-24)(力文)286元”;2011年6月
法院判决赔偿后被告人无经济能力赔偿的,应当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受害人应当在判决之后的两年内申请法院执行,待对方有财产的时候能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
一、患方陈述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原告儿子侯某因感冒到××县卫生室看病就诊,当时天气寒冷村卫生室没有暖气,无法就诊,后来村医于某说太冷,就回村医家输液,根据村医所描述诊疗过程,给侯某(死者)测量体温正常36.4°,就开始配药输液,左氧沙星注射液0.2g×100ml,5%葡萄糖250ml×1瓶,头孢曲松钠1g×4支,VcO.25g×2支,地塞米松2mg×2g,输液器1个,皮试没有做
案情介绍2020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许,患者何某某感觉呕吐、头晕、胸痛、无力到被告卫生室治疗,当天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胃肠型感冒,给予患者肌肉注射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柴胡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各1支。注射针水后,患者无异常反应。随后患者外出离开卫生室。约2小时后,患者何某某仍感觉不适又返回卫生室,要求继续打针治疗,经医生解释不能再打针后,给予患者口服保济丸、感冒清颗粒各1袋。服药后,
案情介绍2020年9月13日,卯某某因腹痛至被告医院就诊,经普济医院诊断为:1、急性阑尾炎;2、左肾结石。被告医院收治入院后行腹腔镜阑尾切除术,于2020年9月20日上午出院,2020年9月21日早上卯某某被发现死于租住房屋内。同月24日,贵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卯某某的死因进行了鉴定,根据尸检、组织学检查及法医毒化检验,结合临床,鉴定人分析认为:卯某某死亡原因符合阑尾切除术后局部化脓性感染
【摘要】邹某某到被告x市中心医院治疗右下肢静脉曲张,术后形成肺栓塞。医院对邹某某实施溶栓治疗,治疗后邹某某出现脑出血并发症死亡。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医方存在对肺栓塞后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溶栓指征掌握不够严格、无溶栓治疗的知情同意书、未及时行头部CT检查的过错,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对邹某某进行溶栓治疗至死亡所产生的损失,酌定医院按30%承担,赔偿141309元。【关键词】医疗纠纷,
【摘要】二医院于2017年2月8日对张某某行“右肺中叶楔形切除+胸粘连烙断”手术,术中行冰冻切片病理检查,显示为恶性肿瘤。随后,A医院对二医院提取的样本做病理复查,复查结果为:右肺中叶为硬化性肺细胞瘤(良性)。2019年4月9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第二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某支付人身损害等赔偿共计38968元。【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良性肿瘤,误诊,肺癌一.引言肺
一、患方陈述2016年10月31日,张某花因工作劳累及活动后腰背部疼痛不适到第一医院就医,经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后经确诊为轻度),”张某花被收住院治疗。张某花是在2016年11月9日行“腰4/5椎间盘髓核摘除、腰4/5Cage植入椎间融合,椎弓根钉棒内固定、椎管减压右侧神经根管探查扩大、自体血回输术”手术。手术前张某花各项生理指标均正常,手术后6天即2016年11月15日1点左右突然病情加重,
一、基本案情2018年12月4日,应某某在被告x市中心医院行下腔静脉滤器置入术(左侧)。2018年12月7日出院,出院诊断:下肢静脉血栓形成。2019年4月3日,应某某因“下腔静脉滤器置入术后4月”到被告中心医院就诊,初步诊断: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下腔静脉滤器置入术后。诊疗计划:1、完善相关检查,血常规、凝血常规、生化全套、心电图;2、目前给予抗凝、祛聚等对症治疗。2019年4月4日在局麻下行下腔
一、患方陈述郑某(75岁)在2018年6月23日,因“剧烈活动后胸闷、胸痛”先到其它医疗机构做CT检查后转到被告x医科大学x医院急诊,急诊医生给予磷酸肌酸钠针治疗,并说需要到心血管科进一步治疗。因当时被告心内科病区无床位而回家休养。2018年7月1日,郑某在被告胸外科住院,于7月20日实施“肺大泡切除术”。7月22日夜病情突然加重,郑某转入被告综合ICU,并于8月27日离世。
一、基本案情2020年7月27日起,方某芹因患有直肠癌在在x医学中心住院治疗。2020年8月3日方某芹进行手术。2020年10月12日出院,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良可,诉左后肋区轻度疼痛,便秘。查体:心、肺检查无异常,左后肋压痛……部分切口仍未愈合,约长3CM,创面新鲜。出院诊断:1.直肠癌,2.切口感染3.左侧卵巢囊肿……14.左后肋筋膜炎。2020年10月23日17时,方某芹到x医学中心就医,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裁判要点F307:术前没有进行缜密的诊断,错误的以肺癌而进行了手术切除右肺上叶,术后病理确诊为肺结核,被告医院应就该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全文1440字,阅读约需5分钟。
一、患方陈述原告窦某,男,2018年11月18日出生,因咳嗽、呕吐等于2020年12月16日入住被告处儿科,入院诊断为支气管炎、小儿肠炎,予以输液治疗,头孢药物没有皮试就滴上了,当日18:45左右患者四肢抽搐、双眼上翻、四肢发紧等,被告予以镇静处理,原告家人要求停止输液,但是被告没有停止输液查找病因。20:10再次出现相同情况,继续给予地西泮对症治疗,原告方强烈要求终止输液立即确诊,但是被告仍称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