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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宫外孕误诊为宫内孕行人流手术,医方承担9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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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宫外孕误诊为宫内孕行人流手术,医方承担9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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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1日下午14时许,崔某到x市妇产医院门诊,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载明:宫内早孕,生物学测量妊娠相当于孕5周5日(超声预产期年2020年6月17日)。

x市妇产医院同时为崔某进行其他项目检查,因崔某1决定终止妊娠。

x市妇产医院向崔某履行风险告知程序,崔某知情并同意承担风险,在人流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按指纹。10月22日,x市妇产医院为崔某进行负压吸宫术、钳刮术(无痛人流手术)。

手术后安排崔某进行彩超复查,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载明:宫腔右角部妊娠,待排间质部妊娠,请结合临床进一步检查。

x市妇产医院建议崔某住院治疗,后崔某要求转到x市中心医院治疗,2019年10月22日,崔某到x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同日,x市中心医院对崔某行腹腔镜下右侧输卵管间质部妊娠切开取胚术、子宫修补术,住院治疗15天,于2019年11月6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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