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7月7日,肖某入被告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局麻下予口底边缘及舌背部分边缘分别切取活检病理诊断结果为:(舌头下)溃疡,诊疗计划为促进溃疡药物治疗。
2017年9月14日,肖某入某A医院住院治疗,病理检查示:(舌腹)中分化鳞状细胞癌。2019年5月9日法院判决被告xxx市xx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22558.35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病理检查,舌癌,误诊
一.引言
病理活检将舌癌误诊为舌下溃疡,致延误治疗和病情加重,引发医疗纠纷。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原告王某某与被告xxx市xx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1004民初1003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7年7月7日,肖某入被告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口腔粘膜溃疡。2017年7月7日,被告xx人民医院对肖某进行会诊,会诊意见为口底恶性肿瘤,处理意见:局麻下予口底边缘及舌背部分边缘分别切取活检。
7月10日,被告xx人民医院为肖某出具活体组织病理检查报告单,病理诊断结果为:(舌头下)溃疡,诊疗计划为促进溃疡药物治疗。
(二)2017年9月14日,肖某入某A医院住院治疗,病理检查示:(舌腹)中分化鳞状细胞癌。随后肖某入某B医院住院治疗,确定诊断为:口腔鳞癌。
2017年10月11日,肖某入某C医院住院治疗,病理提示:(舌腹)中分化鳞状上皮癌。之后肖某又在某D医院、某E医院、某F医院等医院住院治疗。
2018年4月15日,肖某因病去世。
三.裁判结果
结合鉴定分析意见及鉴定人出庭答复,可以认定患者肖某入被告xx人民医院治疗时的实际病情是恶性肿瘤(舌腹中分化鳞状细胞癌),被告xx人民医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在我国医疗行业中属于最高级别)却未对肖某的病情作出正确诊断,而是将患者按口腔粘膜溃疡进行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延误及加重两月余,患者亦错过最佳治疗期。
综合本案案情,被告xx人民医院应承担责任比例以30%为宜。2019年5月9日法院判决被告xxx市xx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22558.35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2017年7月7日原告的儿子肖某因口腔疾病到被告xx人民医院处就诊,被告诊断为口腔粘膜溃疡,肖某住院24天,治疗过程中肖某口腔疾病加重,2017年9月11日肖某到某A医院就诊,诊断为(舌腹)中分化鳞状细胞癌,2017年11月30日肖某拿着xx医院切片到某B医院,诊断为高度可疑鳞癌。
因被告的诊断错误造成肖某错过最佳治疗期,致使肖某死亡。
(二)医方辩称: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三)医疗鉴定意见:医院方面误诊的过错对患者治疗及生命存续均产生了一定影响。恶性肿瘤是当前医学领域无法解决的难题,即是诊断明确,也只能延缓生命存续时间,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
鉴定意见为被告xx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被告xx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肖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整体参与度)为30%。
(四)法院观点:肖某到被告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关系。患者在该院住院检查治疗24天,医院对患者所患疾病(恶性肿瘤)未作出正确的判断,应属于误诊,且某A医院“(舌腹)中分化鳞状细胞癌”的病理诊断即是该院诊断失误的有力佐证。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部分讼请求。
【参考资料】
1.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
2.医疗纠纷:未能及时诊断胆囊癌,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致患者最终死亡。
3.医疗纠纷:严重肺感染不宜行肺癌活检,医院未尽到注意义务需担责。
4.医疗纠纷:食管癌术后应警惕吻合口瘘的发生,并给予有效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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