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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规培医师单独接诊违反医疗规范,致甲流患儿治疗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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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规培医师单独接诊违反医疗规范,致甲流患儿治疗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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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9年4月7日18时30分,二原告的女儿龙某在被告处就诊(急诊),进行了血常规检验,检验流感病毒甲型,诊断:甲流。

当晚龙某再次在被告处就诊,经抢救无效于4月7日22时10分死亡。

二、患方观点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因医疗过错赔偿原告女儿死亡赔偿金482370元(34455元*20*0.7)、丧葬费3028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13000元,合计损失57565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原告女儿龙某四岁零两个月,于2019年4月7日中午发烧38摄氏度,到被告住院部儿科就诊,

医生说小孩是甲流,要到住院部x一楼传染科就诊。医生说“从小孩目前情况看,这个发热有3-5天发热期,今天上午小孩已打针,现在住在这里也不打针,也只能吃药,不然开点药回去喝也是一样”,医生看了龙某在诊所打针处方及所开的口服药后,说自己开药也是这种药,于是另外开了两盒金银花露口服液。

于是原告及家人按医生所讲回家了,喝药后小孩睡觉,不到十分钟出现抽搐,孩子连衣服都未穿好从幸福家具城赶往市医院儿科,该医生让护士在小孩屁股打了针,又给小孩戴上氧气,原告问医生“这是么回事?”

,医生讲没问题,小孩发烧抽筋很正常,等会会醒”。

小孩母亲马上去叫住张主任(刚从外面回来,还未穿工作服,而且以为原告是救护车从公园世家接来急诊的孩子)说我孩子怎么现在还没好,要他马上去看下,张医生听后穿好工作服检查小孩,用听诊器检查后说小孩已停止心跳,马上安排到隔壁病房抢救,施救了几十分钟小孩死亡。

综上,龙某在18时10分第一次在被告就诊,被告明知患儿患甲流,不留院观察治疗,被告存在巨大过错。龙某21时15分再送来就诊时,抢救不及时。

被告事后伪造病历。为此,原告具状请求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三、医方观点

龙某救治期间抢救无效医院也痛心疾首,代表医院向家属慰问。庭审前原告申请了鉴定,医院尊重鉴定结果,如有因果关系医院承担责任。

四、尸检结果

死者龙某符合因甲型流感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四、鉴定意见

x市中心医院存在规培医师单独接诊并就有关处理存在观察、处理不规范和不准确的可能性,医方存在过错,不排除其过错与救治效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议其过错参与度(理论值)为41-60%。

六、庭审意见

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确认本案各项费用如下:死亡赔偿金为689100元(19年34455元*20年)、安葬费为30280元(19年60561元/年/12月*6月)、精神抚慰金为30000元、鉴定费13000元,合计762380元。

经鉴定被告过错参与度为41-60%,由被告承担457428元(762380元*60%)。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中心医院向原告龙某林、李某玲赔偿合计457428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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