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2日,鲜某某因腹痛到当地x乡卫生院门诊治疗。同年2月14日15时许,鲜某某因腹痛加重,由原告陪同到被告医院就诊,门诊以“腹痛待查”收治入院,入院诊断为“
1、全腹膜炎
2、腹痛待诊?
3、感染性休克
4、COPD伴肺部感染”。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同日17时30分被告医院的执业医师、麻醉科主任赵某对鲜某某行剖腹探查术,术后诊断为“急性坏疽性阑尾炎”。
术后,鲜某某处于昏睡状态被送返病房,对其心电监测、面罩吸氧、输液。2月15日5时20分,鲜某某呼吸停止、心脏停止,宣布临床死亡。
二、原告关于伪造病历的观点
1、鲜某某在手术前,主治医生赵某并未与有外科手术执业资格的医师刘某恩进行术前讨论,有原告代理人与刘某恩医师的通话录音为证,证明鲜某某病历中记载的“术前讨论记录”为伪造;
被告解释为因当时情况危急,手术医生赵某与外科主任刘某恩在电话通话中进行了术前讨论,所以病历中记载的“术前讨论记录”并非伪造。
但未提供赵某与刘某恩的术前讨论的电话记录。
2、鲜某某的病历中记载“入院初步诊断为感染性休克”、“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入院时鲜某某自已步行进入手术室。
从术后一直到当晚23时38分,被告医护人员再没有进入鲜某某的病房;到2月15日凌晨1时08分04秒到1时17分期间,值班医生三次到鲜某某的病房,但都是两手空空、慢吞吞踱入病房,未带任何抢救用药品、器械,在病房停留时间分别为1分钟、2分钟、2分钟。
2月15日凌晨5时08分,鲜某某情况危急,陪护人员鲜某成按呼叫器呼叫医生,直至5时20分鲜某某停止呼吸,被告医院的医生没有出现;
5时35分,被告医院的医生才进入鲜某某的病房。原告对以上陈述,提交了被告医院监控视频予以佐证,并经当庭质证。证明鲜某某的“入院时初步诊断为感染性休克”记录不实,“抢救记录”与“死亡记录”系被告伪造。
被告未就病历中记载的此三项作出符合诊疗常规的解释。
3、鲜某某病历中“抢救记录”记载的“静注肾上腺素1㎎”,但在“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中均没有相关记录。被告未就抢救时,是否使用过“静注肾上腺素1㎎”作出合理解释。
4、原告称被告医院为鲜某某实施手术的医师赵某超范围执业。
三、医方观点
1、被告对鲜某某的治疗行为诊断准确无误、治疗得当,与鲜某某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对整个治疗过程,被告没有过错,鲜某某的死亡是感染造成的,不是被告的诊疗行为造成的,被告不承担侵权赔偿,也不承担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2、原告亲属鲜某某生于1950年7月2日,死亡时68.5岁,原告计算死亡赔偿金年限错误;原告请求赔偿金额过高。鲜某某死亡后未作尸检,其死亡原因不明;
被告同意给予适当的补偿。
3、被告不存在病历造假的情况;病历记载与入院时的真实情况是吻合的,有手术同意书的签字作证,不然死者的胞弟不会签字;
被告诊断为腹膜炎,病情已经恶化,为了抢救生命,被告进行了手术,手术医生是赵某,他没有签字的原因是当时情况危急,刘某恩作为科主任依照操作流程在病历上签字;
被告对相关并发症等也对亲属进行了交代;单纯的阑尾手术是一个很简单的手术,但鲜某某已感染为腹膜炎,病情很危重,被告医生对其进行了口头医嘱。
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47号》关于转发《x省卫生厅x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x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医生赵某行阑尾腹膜手术,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其进行手术是符合规定的。
六、庭审意见
1、被告是否存在伪造病历的行为。根据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本案中,鲜某某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与被告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
原告提供的被告医院的监控录像与被告制作的病历对照,其病历记载与客观实际严重不相吻合,且不能说明病历记载与临床诊疗情况不符的原因,属于伪造病历资料。
被告辩称医院不存在病历造假的行为,但被告未对病历记载不实之处作出符合诊疗常规的解释,也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没有伪造病历,对被告的抗辩观点本院不予采信。
2、被告在对鲜某某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鲜某某手术后一直处于昏睡状态,被告医务人员应当对手术后的病人进行严密监护,应当预测到鲜某某的术后存在的风险。
但被告医务人员未及时对鲜某某进行及时、必要、有效、规范的抢救措施,甚至延误救治,且未尽到告知义务,最终导致鲜某某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因此被告医务人员在对鲜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
3、对病人实施外科手术医师,其执业类别与范围应具有临床外科专业资质。对鲜某某实行手术的医生赵某,专业为中西医结合,执业类别为中医。
被告称赵某有从事临床麻醉的执业资格,但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故被告医院医师赵某为鲜某某实行外科手术,违反了行业规定,超过其执业范围。
综上,被告x医院应当对鲜某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鉴于鲜某某因腹痛在进入被告医院诊治前已在当地卫生院接受治疗,且年事已高的事实,本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鲜某某损失的90%,原告自行承担10%。
鲜某某死亡产生的总损失为206059.50元。
七、法院判决
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亲属鲜某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85453.54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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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家医院2015年3月22日中午,患者万某某因突发头晕伴言语不清、右侧肢体活动障碍被120急诊送到第一被告x市中医院治疗,经头颅CT检查,万某某为左侧外囊区脑出血,x市中医院只是简单的给予药物治疗,在此期间万某某病情加重陷入昏迷状态,但是第一被告却没有告知家属,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一直到晚上8点左右,家属问及万某某病情变化时,第一被告才告诉万某某家人万某某病情加重,他们医院技术水平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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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告霍某某因双侧腹股沟疝,在被告处行腹腔镜下经腹腹膜前补片置入术,术后仍有下腹部疼痛,伴尿急尿频感。为了进一步治疗,原告到x总医院医疗,被告知需要再次手术治疗,经手术治疗原告病情慢慢好转。2019年4月26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在对原告霍某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实施腹腔镜下经腹腹膜前补片置入术的补片固定位置、固定方法不佳、术后对腹股沟区包块处理不及时的过错,应当赔偿75%。【关键词】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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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管。医学律师免费评估病历并可签风险代理合同。发生纠纷后应立即封存、复印住院病历,打印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含: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情况)。处理途径:1、和医院协商(限额10万);2
一、基本案情2015年10月21日,崔某仁因“二尖瓣关闭不全”入住某医三院心脏外科病房,并于2015年11月4日行二尖瓣生物瓣膜置换术、经胸心脏射频消融改良迷宫术,术后当日进入危重医学科病房,共住院27天。后崔某仁于2015年11月1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治疗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226326.9元,并经当地报销后的自费金额为112937.1元。二、患方观点某医三院严重不负责任,给四原告造成极大痛苦。
【摘要】患者因心脏疾病,被告为患者行“二尖瓣置换+主动脉瓣成形+三尖瓣成形+房颤射频消融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自体血管取用术”,手术历时9小时10分钟,术后出血行“剖胸探查术”,后患者死亡。2019年4月1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xx医院的术前风险告知、术前评估及准备不足等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确定被告承担35%的赔偿责任,赔偿404018.83元。【关键词】医疗纠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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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方陈述2019年1月15日,因在被告处体检发现左下肺结节,求诊于被告医院。被告收治入院并经评估,建议对叶某某行胸腔镜手术,被告并向原告告知,该手术为微创手续,不会产生较大创口,时间在三个小时左右。2019年1月18日上午8时许,被告医生对叶某某进行手术,时间持续至当日约20时。术中造成叶某某胸膜破损,左肺动脉损伤,陡然转为开放性开胸手术,并完整切除其左下肺叶。叶某某在术中大量出血,术毕又发现
一、患方陈述郑某(75岁)在2018年6月23日,因“剧烈活动后胸闷、胸痛”先到其它医疗机构做CT检查后转到被告x医科大学x医院急诊,急诊医生给予磷酸肌酸钠针治疗,并说需要到心血管科进一步治疗。因当时被告心内科病区无床位而回家休养。2018年7月1日,郑某在被告胸外科住院,于7月20日实施“肺大泡切除术”。7月22日夜病情突然加重,郑某转入被告综合ICU,并于8月27日离世。
一、基本案情2020年7月27日起,方某芹因患有直肠癌在在x医学中心住院治疗。2020年8月3日方某芹进行手术。2020年10月12日出院,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良可,诉左后肋区轻度疼痛,便秘。查体:心、肺检查无异常,左后肋压痛……部分切口仍未愈合,约长3CM,创面新鲜。出院诊断:1.直肠癌,2.切口感染3.左侧卵巢囊肿……14.左后肋筋膜炎。2020年10月23日17时,方某芹到x医学中心就医,
【摘要】2017年12月13日,原告母亲谢某某因大便未解一周,到被告处就医。被告患者进行了灌肠处理。后,患者自觉疼痛加剧,21日行手术,手术中发现患者腹腔内有大量的粪便液体并发现直肠后壁有3毫米贯穿性破裂。14日谢某某被宣告死亡。医疗鉴定意见认为患者存在医源性肠穿孔。2019年5月16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某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16431.12元。【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
案情介绍2020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许,患者何某某感觉呕吐、头晕、胸痛、无力到被告卫生室治疗,当天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胃肠型感冒,给予患者肌肉注射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柴胡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各1支。注射针水后,患者无异常反应。随后患者外出离开卫生室。约2小时后,患者何某某仍感觉不适又返回卫生室,要求继续打针治疗,经医生解释不能再打针后,给予患者口服保济丸、感冒清颗粒各1袋。服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