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徐XX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202刑初296号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A,男,汉族,1992年4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身份证号码XX,初XX,阜阳市XX公司销售员,住阜阳市颍州区,因妨碍执行职务、殴打他人,于2017年4月8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4月23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经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阜阳市看守所,辩护人A、B,安徽XX律师事务所律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州检刑诉(2017)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A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B及其辩护人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A酒后在阜阳市XX殴打B(曼哈顿酒吧工作人员),阜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邮局巡逻组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出警,出警人员A、B等人到达酒吧将C带上警车准备将其送到颍州区解放路派出所,在警车内,A将辅警B面部抓伤,随后,A被带至解放路派出所,该所民警B和辅警B、C、C某1将D带至派出所办案区准备对其进行人身检查,D在办案区又用随身皮带对B、C、D1进行殴打,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A对被害人B、C、D1、韩某某进行了道歉并给与一定经济赔偿,得到上述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A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阜阳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阜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出具的出警经过、谅解书、调解协议书、收条、前科查询、户籍信息、阜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特(巡)警支队五大队邮局2017年4月份值班表、解放路派出所2017年4月值班表、陈某、李某某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伤情照片、证人陈某某、韩某某、刘某某、李洪星、陈某、丁某、张某某、刘某某1、刘某、黄某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视听资料制作说明书及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A酒后滋事,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A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与各被害人均达成调解协议,得到各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得到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A,根据被告人A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B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A,审判员 A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B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律师观点分析A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泰靖刑初字第156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男,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97年9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4年1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经减刑于2007年6月26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3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律师观点分析徐某、吴某等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锡法刑初字第00310号 公诉机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男, 辩护人陆耀忠,江苏仁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 辩护人于晓仲,江苏倍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倪某,男, 辩护人虞晓锋,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锡山检诉刑诉(2014)619号起诉书
审理经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秦检诉刑诉(2015)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峰、王*、季*、张*、潘*、邱*、高*、陈*、陈*、沈*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于2015年8月3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代理检察员杨中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1989年7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同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周妹妹,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记录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荔检公刑诉(2019)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销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特征词:自动投案 | 分期 | 工资 | 传销资金 | 恶意 | 酌情 | 免除处罚 | 自首 | 拘役 | 以自首论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某,男,1969年生于山西省忻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原山西省河曲县人大代表,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河曲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释放,2017年12月28日被抓获,2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左某,男,1969年10月29日出生于浙江省武义县,汉族,小学文化,家住浙江省武义县。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武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浙江省永康市看守所。辩护人王耀,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某,男,1980年3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武义县,汉族,大专文化,家住浙江省武义县。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于
律师观点分析 一.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秀检一部刑诉[2020]6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任XX、张某某犯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5月26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任某某、张某某结伙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中被告人陈某某涉案金额58000余元,属情节严重;被告人任某某涉案金额30000余元,被告人张某某涉案金额28000余元,被
律师观点分析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张x喜,男,1966年2月12日出生,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因本案于2019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委托我所刑事律师团队代理,我所刑辩团队指派刑律作为辩护本院查明 一、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张x喜从他人处收购空酒瓶、外包装材料,并购买制假工具及低档白酒,在其租赁的南京市栖霞区南象山一
律师观点分析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鲁0103刑初335号公诉机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男,1982年2月7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中专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山东省济南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2017年1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辩护人武久文,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鹏,男,198
律师观点分析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111刑初87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嘉,女,1993年某月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地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被告人黄某君,女,1993年某月1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地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辩护人亢某明、李某,均系广东某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某,女,1974年某月23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
律师观点分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鄂9004刑初379号公诉机关仙桃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某斌,男,1969年某月某日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族,大学文化,无职业,住武汉市武昌区。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3年10月19日被羁押,同月23日被仙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2015年5月5日释放。2019年8月27日被仙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苏0114刑初58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1,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被告人张某1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10月3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辩护人曾志宏,广
律师观点分析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阜检诉刑诉〔2019〕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余X、陆XX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XX及其辩护人周XX、被告人余X及其辩护人陈XX、被告人陆XX及其辩护人惠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左右,被告人陈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XX(曾用名“黄X”,绰号“阿洪三”、“黄三哥”),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系原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板寮村主任,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刘XX,广西海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X*钦,男,1993年8月10日出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秦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2022年10月3日至10月9日,被告人秦XX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尾号为XXXX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提供收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2500元。上述期间尾号为XXXX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单项流入资金共计187万元。其中
律师观点分析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南蓬检公诉刑诉[2019]4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X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XX及其辩护人彭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XX于2016年前后,在其大爸杨X
律师观点分析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石新检公刑诉(2019)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XX及其辩护人姚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袁XX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妈老乐食品经销处(经营者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粤0115刑初23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齐某甲,农民,住湖北省老河口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辩护人邓秋平、卢愿光,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甲,农民,住湖北省
杨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大竹县律师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皖0621刑初208号公诉机关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1963年8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濉溪县,公民身份号码,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濉溪县,住濉溪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9年1月8日被濉溪县公安局双堆派出所传唤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
律师观点分析本院认为,被告单位XX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产品入境,偷逃国家税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洪X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侦查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洪X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并已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单位XX公司也应认定自首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被告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