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张XX与XX阳XX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问题描述

张XX与XX阳XX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个回答

律师观点分析张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XX阳某业有限公司支付张X2009年9月至2015年4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35691.18元(职工破产债权确认);

2.本案诉讼费用由XX阳某业有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9月,张X进入吉林某业有限公司工作,XX阳某业有限公司系吉林某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10月吉林某业有限公司将张X调至XX阳某业有限公司工作,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6月,XX阳某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020年3月19日,XX阳某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布了职工债权表,因张X被调至XX阳某业有限公司时吉林某业有限公司没有支付张X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故依据法律规定,张X的经济补偿金年限应自2009年9月连续计算至今,但XX阳某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布的职工债权表遗漏了张X2009年9月至2015年10月的经济补偿金,张X按要求提出异议,但XX阳某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并未作出回复。综上,请求依法支持张X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张X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