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 、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7、审理期限不同。
审理经过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秦检诉刑诉(2015)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峰、王*、季*、张*、潘*、邱*、高*、陈*、陈*、沈*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于2015年8月3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代理检察员杨中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
审理经过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刑诉(2014)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期
审理经过 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2015)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代理检察员陈*、被告人徐*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琐事对武陟县三阳乡小麻村的回族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得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律师观点分析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白检职检刑诉(201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X某犯行贿罪,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洪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殷X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喻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3年,被告人殷X某为中标黔西南XX烤厂
律师观点分析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5日晚,被告人张X1驾车将被害人李X1至上蔡县洙湖镇彭庄小李庄东南,后将车停在路边,在轿车副驾驶座上,张X1明知李X1未满十四周岁,与李X1发生了性关系。2020年9月6日晚,被告人张X1驾车将被害人李X1带至洙湖镇水韵温泉洗浴中心宾XX219房间,在房间内,张X1再次与李X1发生了性关系。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诉刑诉〔2018〕2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荆X、陈XX、于XX、杜X、尼X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间,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同月23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龚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
律师观点分析丰县人民检察院诉郑丽君、郑新旭、张春辉、张海寻衅滋事、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丰刑初字第0571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丽君。 被告人郑新旭。 被告人张春辉。 辩护人张伟。 被告人张海。 辩护人郑贵涛。 辩护人陈东。 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丰检诉刑诉(2013)5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丽君犯寻衅滋事、抢劫罪;被告人郑新旭、张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谭XX,男,1962年1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信阳市,汉族,初中毕业,个体工商户,住信阳市平桥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11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XX,河南XX律师。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信平检一部刑诉(2020)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XX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20年3月16向本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男,199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捕前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9年11月16日被延边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24日由延边州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和龙市看守所。被告人白X,男,200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1989年7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同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周妹妹,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记录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荔检公刑诉(2019)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销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5日,民警在信阳市羊山新XX“头号玩家”电竞网吧工作检查时发现,有人在“JJ斗地主”游戏平台以“斗地主”“打鱼”等游戏方式进行网络赌博,被告人黄X的微信账号“A多多金行16”为其参与赌博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另查明,2020年2、3月份,被告人黄X、黄XX明知“JJ斗地主”游戏平台内的游戏具有赌博性质,仍以营利为目的,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告人施X负责管理财务
律师观点分析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德城检一部刑诉(2019)3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XX犯强奸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于2019年12月1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迟X、书记员鲍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XX及其辩护人王XX、万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律师观点分析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特征词:自动投案 | 分期 | 工资 | 传销资金 | 恶意 | 酌情 | 免除处罚 | 自首 | 拘役 | 以自首论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某,男,1969年生于山西省忻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原山西省河曲县人大代表,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河曲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释放,2017年12月28日被抓获,2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左某,男,1969年10月29日出生于浙江省武义县,汉族,小学文化,家住浙江省武义县。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武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浙江省永康市看守所。辩护人王耀,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某,男,1980年3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武义县,汉族,大专文化,家住浙江省武义县。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于
律师观点分析 一.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秀检一部刑诉[2020]6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任XX、张某某犯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5月26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任某某、张某某结伙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中被告人陈某某涉案金额58000余元,属情节严重;被告人任某某涉案金额30000余元,被告人张某某涉案金额28000余元,被
律师观点分析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某。2017年7月15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由湘潭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9月1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陈文静,湖南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潭县检公诉刑诉[2017]4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律师观点分析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张x喜,男,1966年2月12日出生,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因本案于2019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委托我所刑事律师团队代理,我所刑辩团队指派刑律作为辩护本院查明 一、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张x喜从他人处收购空酒瓶、外包装材料,并购买制假工具及低档白酒,在其租赁的南京市栖霞区南象山一
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张某,男,197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籍贯河南省巩义市,住河南省巩义市。因诈骗于2018年3月24日被巩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月29日以涉嫌犯诈骗罪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12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孙晓赢,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8月份,被告人赵某明知郑艳雷、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