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浩。泽州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因涉嫌刑讯逼供罪,2000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
现押陵川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刚。泽州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因涉嫌刑讯逼供罪,2000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逮捕。
现押陵川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体。泽州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副队长。因涉嫌刑讯逼供罪,2000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
2001年2月13日被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程*浩、李-刚、王*体犯故意伤害、刑讯逼供罪一案,于二OO二年三月八日作出(2002)法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程*浩、李-刚、王*体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0年8月9日中午,泽州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接到线索,获悉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吴*龙、刘*军将出现在大阳镇铁厂门口,中队长焦*东即率干警程*浩、李-刚等人前往抓捕,并在大阳镇铁厂门口将吴、刘二人抓获。然后由程*浩、李*毕等人将二犯罪嫌疑人带到大阳派出所进行初审。在初审中,程*浩认为吴*龙不老实交待,为逼取吴的口供,程*吴的脸上踢了一脚,致吴嘴、鼻流血,还持木棍殴打吴。当天下午4时许,吴*龙、刘*军被带到刑警三中队驻地东沟派出所。队长焦*东对审讯工作进行了分工,由王*体、程*浩、李-刚三人审讯吴*龙,王*体具体负责。在审讯中,程*浩认为吴*龙不老实交待,为逼取口供遂拿上胶皮警棍殴打吴,李-刚也用麻绳、胶皮警棍殴打吴。对此,王*体不但不予制止,反而将电警棍插入吴的衣服内吓唬吴。当日下午5时许,吴*龙出现呼吸急促、口吐白沫等异常症状。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被告人程*浩指使司机刘*龙在吴*龙的讯问笔录上签了字。经法医鉴定:
1、吴*龙系钝器致颅脑损伤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水肿,形成脑疝,压迫生命中枢,致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
2、吴*龙全身软组织损伤构成重伤。被告人程*浩在羁押期间,检举了曾因在晋城市泽州县、城区多次盗窃摩托车后批捕在逃犯蒋*华、负案在逃犯蒋*胜又因犯盗窃爆炸物罪分别在山西省汾阳、阳泉监狱服刑。后经泽州县公安局查证,蒋*华在1997年至1998年期间,先后在泽州县、城区盗窃摩托车作案10起,盗窃总价值7万余元。蒋*胜盗窃摩托车1辆,盗窃价值3825元。
当派出所民警行为实际超越了治安管理工作的范围,即将治安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等同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实际行使刑事侦查职能来达到治安管理的日的时,则其成为刑讯逼供罪主体。 [案例索引] 一审:山西省临汾铁路运输人民法院(1997)临铁刑初字第18号(1997年12月2日) 再审一审:山西省临汾铁路运输人民法院(2004)临铁刑再初字第l号(2004年6月21日)
老实巴交的农民廖*成因被“铐”成招,自证杀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中发现疑点后,被无罪释放。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这一起刑讯逼供案时,认定刑讯逼供的主要证据却在公安局刑警大队不翼而飞,使案件久审不决。 深冬季节的天是寒冷的,而在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员晁某刑讯逼供一案中,老实巴交的农民廖*成的陈述更使人不寒而栗。 2004年11月17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
一起经开棺验尸之后才得以提上司法日程的刑讯逼供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8月29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文某有期徒刑13年、11年。而此时,距离案发时间2002年12月14日凌晨已过去近6年时间。 网络上对这一案件的热议在意料之中,这种似曾相识的民意汹涌既有对逼供者的声讨,也有对蒙难者的同情,还包括了对体制的追问
律师观点分析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2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及其父亲李某1、母亲聂某,到南阳市信臣路奥博陶瓷市场宋某店内,因之前瓷砖质量问题与宋某发生争执,后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将宋某的鼻子打伤。经南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宋某鼻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指控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李某的供述;2、被害人宋某的陈述;3、证人李某1、聂某等人的证言;4、伤情鉴定;5、
律师观点分析唐书琴、邵彪故意伤害、王某、周某、蒋某某、吴某某聚众斗殴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清城法刑初字第300号 公诉机关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书琴,男,197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人员,家住四川省岳池县,因本案于2013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清远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满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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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4日18时许,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蓝光钰泷府工地13号楼旁,被告人谢某1、谢某2、谢某3三人因寻找一把丢失的榔头与被害人吉某1、吉某2、峨布发生纠纷并互殴,谢某1、谢某2、谢某3持方木、锤子等物将吉某1、吉某2、峨布三人殴打致伤。经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吉某1左、右上肢的损伤程度均属于轻伤一级,吉某2脊柱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峨布左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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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冤假错案的真相——刑讯逼供1998年4月22日上午,昆明市民老张出来溜街,发现一辆警用昌河车静静地停在街边,出于好奇,老张隔着车窗往里面看:一男一女歪躺在座椅上,二人胸部满是血迹。老张一路小跑到派出所报案,警方接警后,迅速调集警察封锁现场,并查明死者身份:男的是昆明市所辖的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晓波,女的是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王湘。二人双双中枪而亡,而犯罪分子所用之枪,乃是张晓波随身携带的“七七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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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一案质证意见1.对抓获经过情况说明。书面说明并未如实表述据传过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应当先行出示并宣布对其据传,签字捺印,到案后还要填写到案时间。根据被告人的陈述,没有先行出示,实际操作是口头传唤,到派出所知道进看守所才见到拘传证。如没有实施警察证言和据传视频佐证,本案不能认定被告人据传到案。2.对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缺乏对被害人右手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0日中午,被不起诉人李某贤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李某(另案处理)处回收13箱260个全新“赛迈斯”牌XG60-28型号截齿。将其中1箱20个截齿以单价120元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500元,之后将剩余12箱240个全新截齿运回老家存放等待售出。经鉴定,该13箱全新截齿价值人民币55900元。经查,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破裂,已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两人已分居数月。在冷静期30天即将届满的前一天,李某察觉到其妻子郑某与被害人杨某可能有暧昧关系,遂怒从心起,持刀到郑某出租房外等候,在郑某与被害人杨某达到出租房外门口时,持刀将被害人杨某砍伤并追打了一段路程。后被害人杨某逃离,郑某当场报警。李某在案发现场被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三处轻
尊敬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XX的委托,指定林嘉庆、林晓新律师担任被告人李XX涉嫌开设赌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详细查阅了本案卷宗,对被告人李XX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无异议,对其涉嫌开设赌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异议,现就本案的时效、定性、事实与量刑发表辩护意见如下:第一、被告的几个罪名在本案中指控最高量刑为5年,被告的行为发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