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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周口刑事律师:中国的冤假错案真相之二—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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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周口刑事律师:中国的冤假错案真相之二—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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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冤假错案之五:

2002年7月12日凌晨2点10分,一个小女孩语音颤抖在电话哭着说:“我爸爸妈妈在家被人砍伤了……”,原来,在河北省唐山市冀东监狱家属院仁爱楼307室,有人被歹徒砍杀,被害人是冀东监狱的干部王忠和、宋淑丽夫妇,打电话的是其女儿。

警方立即出警,一方面把伤者送往医院抢救,一方面勘验现场,好在伤者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警方经过现场勘验,把这起犯罪定性为“寻仇害命”案件,侦查焦点汇聚到王忠和、宋淑丽夫妇的“仇家身上”。

这时,一个人进入警方的视线:李久明,二级警督,冀东监狱政治部主任,副处级干部,他不仅与王忠和、宋淑丽是多年的同事,还有另外一个鲜为人知的身份:他是宋淑丽的妹妹宋淑红的情人。

正是情人身份陷入李久明刑事嫌疑人的牢笼,差点丢命。

由于被害人是监狱干部,且案发在监狱家属院,其社会影响很大,负责侦破案件的干警压力很大,他们不放过任何一点破案线索。李久明就是这样进入警方的怀疑的:

1、宋淑红为与情人李久明结婚,曾到李久明家大闹,还在李久明家放过火,小三身份的宋淑红这么霸道,终于使李久明的妻子,同为冀东监狱警察的张芳涛忍无可忍,她(张芳涛)警告宋淑红,再闹就杀掉她(宋淑红)全家。

2、案发之后,王忠和的女儿报警后,立即给自己的小姨宋淑红打电话,宋淑红立即给王忠和打电话,王忠和告诉她:警察来了你可别乱说,千万别把咱俩的关系告诉警察。

警察侦查未果,这些事就成了警察破案的救命稻草,警方决定拘留李久明,通过讯问突破一下,看看是否能够获得战果?4天后即7月16日李久明被拘留。

7月21日晚上10点,审讯13个小时后,李久明承认:案子是我干的。但是,李久明的供述与警方的勘验有诸多矛盾,离定罪量刑的标准还差很远,经过4天3夜的攻坚,在侦查人员的“提醒”和“帮助”下,李久明终于供述出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口供。

2002年8月26日,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晚8点,专案组把李久明从看守所带到公安局的一间审讯室内,经过7天8夜,9月3日,李久明被押回看守所时,浑身多出肿胀甚至化脓糜烂,双手失去知觉,但是,李久明没有再做出有罪供述。

2003年1月6日,公安局把案件移送至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和唐山市人民检察院,遭遇检察院的四次退回案件,补充侦查。

2003内6月,唐山市政法委召开唐山市、路南区“大小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会议,对本案进行重点讨论后,定下基本主调。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起诉。

2003年10月2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李久明否认自己杀人,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可是,辩护律师的意见没有一项被法院认可,2003年11月16日,李久明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久明依法提起上诉,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尚有不清楚之处”为由,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6天后,一直帮李久明洗刷冤屈的季桂峰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自称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的知情人士,说唐山市公安局接到温州市瓯海分局发来的协查通报,羁押在瓯海区看守所的一名叫蔡新武的犯人供认,2002年7月12日,唐山市冀东监狱家属院的那起盗窃、杀人案子是他做的。

经过李久明亲属和律师的共同努力,唐山市公检法部门核实案件情况,李久明被无罪释放,参与刑讯逼供李久明的七名警察受到刑事追究。

李久明或许会明白,正是自己的婚外情,把自己陷入一场差点丢命的牢狱之灾,作为律师,我想告诉您的是:做人一定要本分,远离是非,做到圈子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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