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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合同有效期到2015年6月30日。我已于4月10日向公司提出建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是6月30日。但是,没有提交辞职申请,这是口头通知的。公司同意了,但现在离合同期满只有三个工作日了。公司推迟了人员交接的安排。各部门对交接太过热情,不愿意接手我的工作。我想打听一下。如果没有人在6月30日之前交给我,我能自动离职吗?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未与公司办理交接、辞职手续,不上班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扣除其工资。如果他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将赔偿公司。这合法吗?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的合同有效期到2015年6月30日。我已于4月10日向公司提出建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是6月30日。但是,没有提交辞职申请,这是口头通知的。公司同意了,但现在离合同期满只有三个工作日了。公司推迟了人员交接的安排。各部门对交接太过热情,不愿意接手我的工作。我想打听一下。如果没有人在6月30日之前交给我,我能自动离职吗?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未与公司办理交接、辞职手续,不上班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扣除其工资。如果他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将赔偿公司。这合法吗?
1个回答

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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