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沪0109刑初88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男,1992年2月7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程度,个体经营户,户籍所在地本市虹口区。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辩护人赵陆一、刘振国,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8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新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赵陆一、刘振国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凌晨,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孙某在本市虹口区XX路XX号1876老站创意园内吃饭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吴某对孙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孙某右眶下壁及内壁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合并双侧鼻骨骨折,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其眼部、鼻部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面部所致。
被告人吴某于2021年7月13日在本市虹口区XX路XX号XX室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证人范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残疾人证》、出具的《验伤通知书》《案发经过》,上海林几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被告人吴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上列证据,由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并由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经庭审质证,证据合法、有效,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均予以采纳。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凌 琳 人民陪审员周 雯 人民陪审员和文哲 倪 帼 英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案情】 被告人刘*荣与被害人董*强是夫妻关系。2008年8月25日晚10时左右,董*强因琐事与刘*荣在家中争吵后撕住刘*荣的头发进行殴打,并将刘*荣的牙齿打掉一颗,身体多处受伤,刘*荣反抗时用剪刀将董*强身体多处扎伤。刘*荣在扎伤董*强后,告诉其儿媳陈*军起来看看董*强,便步行去其姐刘*芝家中,让刘*芝看看董*强伤情轻重,若伤的重,自己便去投案自首。后董*强经睢县城隍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2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xx与被害人董xx是夫妻关系。2008年8月25日晚10时左右,董xx因琐事与刘xx在家中争吵后撕住刘xx的头发进行殴打,并将刘xx的牙齿打掉一颗,身体多处受伤,刘xx反抗时用剪刀将董xx身体多处扎伤。刘xx在扎伤董xx后,告诉其儿媳陈*军起来看看董xx,便步行去其姐刘*芝家中,让刘*芝看看董xx伤情轻重,若伤的重,自己便去投案自首。后董xx经睢县城隍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20
要争取从轻处罚,应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
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未获得被害人谅解能判缓刑吗?最近笔者遇到当事人咨询,自述其在打架案件中,被害人报警,移送审查起诉后又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本案中他有如下情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有前科但不属于累犯,另有坦白、垫付医药费、签署了认罪认罚等情节,认罪认罚谅解书都已经签了,检察院也已经出具了量刑建议,但是在审判开庭前还未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来看他到底能不能判处缓刑?这个问题引起了笔
律师观点分析故意伤害罪案的成功辩护一、案件情况2018年11月,戴某某去贵阳市云岩区某加油站加油时,因排队车辆较多,其与另一车的车主发生口角,发生打斗。戴某某用车钥匙将对方眼部上方错破,血流不止,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双方当日被带到派出所调解未果,均被行政拘留,后鉴定结果为轻伤。戴某某被刑事拘留,由于双方沟通存在困难,未达成和解,戴某某被逮捕后一直处于羁押状态。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本人介
一、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
一般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委托律师适当赔付对方,争取谅解,并减轻处罚。本人办理过较多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破裂,已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两人已分居数月。在冷静期30天即将届满的前一天,李某察觉到其妻子郑某与被害人杨某可能有暧昧关系,遂怒从心起,持刀到郑某出租房外等候,在郑某与被害人杨某达到出租房外门口时,持刀将被害人杨某砍伤并追打了一段路程。后被害人杨某逃离,郑某当场报警。李某在案发现场被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三处轻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
案例分享。厚德载物·不负重托现实生活中,邻里乡亲之间的口舌之争是常有之事。一旦发展为一拳一脚的肢体接触,轻微的可能赔个不是就过去了。但严重的,就要去派出所做讯问笔录了。近日,东方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就是在邻里之间发生的。因“醉酒者”闹事,后醉酒者反转成了受害者,“劝架者”被定义为“犯罪嫌疑人”而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案件背景王某1(受害人)在醉酒状况下来到(冯某经营的)饭店,劝王某哥哥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的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伤、社会影响较小、被害人有过错或者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拘役或者管制;(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伤的,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伤害程度在轻度至重度之间的,处一年有期徒刑;接近重伤的,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
一、故意伤害自认死亡的量刑标准如何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1、犯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取保候审。2、对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判几年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
一、拉架人造成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打架过程中造成他人轻伤,如果不是故意造成的,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原配当街殴打“小三”构成故意伤害罪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婚姻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当庭能自愿认罪,且本案系被害人张某、陈某与被告人林某因婚姻家庭纠纷矛盾引发,二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过错,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与之相应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
1、故意伤害罪轻伤没有谅解书,一般不能判处缓刑。但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判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是故意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没有过失伤害罪。法律依据:《刑法》15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轻伤赔偿有谅解书初犯怎么处理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法定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有谅解书的,可以从轻处罚,并可争取缓刑。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