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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一案(轻伤一级),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问题描述

故意伤害罪一案(轻伤一级),经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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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伤害罪案的成功辩护

一、案件情况

2018年11月,戴某某去贵阳市云岩区某加油站加油时,因排队车辆较多,其与另一车的车主发生口角,发生打斗。戴某某用车钥匙将对方眼部上方错破,血流不止,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双方当日被带到派出所调解未果,均被行政拘留,后鉴定结果为轻伤。戴某某被刑事拘留,由于双方沟通存在困难,未达成和解,戴某某被逮捕后一直处于羁押状态。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本人介入该案,在一周内提供详尽法律服务方案,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同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建议对戴某某不予起诉,后被采纳,予以释放。

 

二、辩护观点

(一)故意伤害类案件,大多是因民间纠纷或生活琐事引发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偶然性,赔偿受害人,拿到谅解书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

而如何进行协商赔偿,如何书写规范的刑事和解书和谅解书,如何释法说理让受害方接受致歉都是需要第三方或者律师进行处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赔偿没有拿到谅解,也对案件有一定的效果,不是一定要拿到刑事谅解书才有效果。

(二)刑事和解只是法定从宽处理的理由,如果需要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缓刑等从轻处罚的效果,还需要从案件本身的情节和证据能力方面进行分析和辩护。

该案中,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且行为人有自首,初犯,坦白等情节。辩护人均综合考量,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和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给检察机关,最终得到相对不起诉的无罪处理效果。

特别提醒:故意伤害类案件,律师越早介入,辩护的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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