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伤害罪案的成功辩护
一、案件情况
2018年11月,戴某某去贵阳市云岩区某加油站加油时,因排队车辆较多,其与另一车的车主发生口角,发生打斗。戴某某用车钥匙将对方眼部上方错破,血流不止,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双方当日被带到派出所调解未果,均被行政拘留,后鉴定结果为轻伤。戴某某被刑事拘留,由于双方沟通存在困难,未达成和解,戴某某被逮捕后一直处于羁押状态。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本人介入该案,在一周内提供详尽法律服务方案,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同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建议对戴某某不予起诉,后被采纳,予以释放。
二、辩护观点
(一)故意伤害类案件,大多是因民间纠纷或生活琐事引发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偶然性,赔偿受害人,拿到谅解书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
而如何进行协商赔偿,如何书写规范的刑事和解书和谅解书,如何释法说理让受害方接受致歉都是需要第三方或者律师进行处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赔偿没有拿到谅解,也对案件有一定的效果,不是一定要拿到刑事谅解书才有效果。
(二)刑事和解只是法定从宽处理的理由,如果需要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缓刑等从轻处罚的效果,还需要从案件本身的情节和证据能力方面进行分析和辩护。
该案中,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且行为人有自首,初犯,坦白等情节。辩护人均综合考量,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和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给检察机关,最终得到相对不起诉的无罪处理效果。
特别提醒:故意伤害类案件,律师越早介入,辩护的效果越好。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破裂,已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两人已分居数月。在冷静期30天即将届满的前一天,李某察觉到其妻子郑某与被害人杨某可能有暧昧关系,遂怒从心起,持刀到郑某出租房外等候,在郑某与被害人杨某达到出租房外门口时,持刀将被害人杨某砍伤并追打了一段路程。后被害人杨某逃离,郑某当场报警。李某在案发现场被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三处轻
律师观点分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沪0109刑初88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男,1992年2月7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文化程度,个体经营户,户籍所在地本市虹口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辩护人赵陆一、刘振国,上海久远律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述】J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 年12月,被告人冉某与被害人王某结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在此期间,二人因经济及感情纠纷多次发生争执,并数次报警。2021 年8月15日,冉某在J市S市区xx路向王某索要欠款未果,随即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后经民警调解处理。次日0时30分许,冉某、 王某返回王某在Z世界C8栋XX室租住处准备休息,冉某进屋后在该房间一楼发现有其他女性生活用品,便与王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故意伤害罪申诉成功的概率可能大,也可能不大,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根据规定,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且即使申诉请求被受理,在申诉期间,法院的判决、裁定不会停止执行。【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按照规定,这里说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交通肇事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是通常仍然会提起公诉
日前,马兵律师代理的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天津市N区检察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批捕,公安机关为范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金额2700余万元,数额巨大,被害人损失金额2300余万元,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压力巨大。辩护人介入案件后,认真梳理案件,分析涉案数据,对返还投资人资金数额,未返还资金去向做出了客观分析,改变了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损害后
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未获得被害人谅解能判缓刑吗?最近笔者遇到当事人咨询,自述其在打架案件中,被害人报警,移送审查起诉后又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本案中他有如下情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有前科但不属于累犯,另有坦白、垫付医药费、签署了认罪认罚等情节,认罪认罚谅解书都已经签了,检察院也已经出具了量刑建议,但是在审判开庭前还未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来看他到底能不能判处缓刑?这个问题引起了笔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
案例分享。厚德载物·不负重托现实生活中,邻里乡亲之间的口舌之争是常有之事。一旦发展为一拳一脚的肢体接触,轻微的可能赔个不是就过去了。但严重的,就要去派出所做讯问笔录了。近日,东方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就是在邻里之间发生的。因“醉酒者”闹事,后醉酒者反转成了受害者,“劝架者”被定义为“犯罪嫌疑人”而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案件背景王某1(受害人)在醉酒状况下来到(冯某经营的)饭店,劝王某哥哥
您好,一般犯罪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要争取从轻处罚,应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1、犯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取保候审。2、对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检察院指控丁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四川儒厚律师事务所夏毛律师作为丁某的辩护人出庭辩护。检察院认为丁某系组织卖淫,且系情节严重,因此量刑建议为10-11年。夏毛律师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显示被告人丁某系中途加入,丁某不是该卖淫场所的实际控制者和非法利益的实际获得者,丁某只是应聘成功后接受“老板”安排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丁某在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都较小,应当依法认定为组织卖淫中的从犯,比照主犯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判几年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
一、拉架人造成轻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打架过程中造成他人轻伤,如果不是故意造成的,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故意伤害罪轻伤没有谅解书,一般不能判处缓刑。但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判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是故意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没有过失伤害罪。法律依据:《刑法》15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