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第一章承保实务规程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一、保险人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特别对责任免除事项,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董艳丽、徐某某、徐光勇诉被告王生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5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杨成勇、文万洲、郭庆梅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艳丽、徐某某、徐光勇的委托代理人王国志、被告王生权的委托代理人陈彦枝、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志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周某某,男,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峰峰矿区,原告:田某某,女,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磁县,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宇光,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男,198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永年区,被告:王某(女),女,198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丛台区,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了怎么办交强险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不承担事故责任,如果有商业险的,由商业险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或者没有购买商业险的,由责任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据此,自10月1日起,本市交管部门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一、商业三者险未到期的是否也必须在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 答:在2006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常X实习期内驾驶挂车发生事故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胜诉,二审委托本律师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当事人常X胜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常XXXX,男,198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常XXXX,男,198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诉讼代
律师观点分析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皖1302民初856号原告:陈XX,男,196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原告:杨XX,女,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以上两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XX,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太平社区居委会推荐。被告:张X,男,199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被告:梁XX,男,1985年4月6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原告:李XX,男,199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安徽XX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依照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投保的,以自己对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交强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5条之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定赔偿责任,而非固定价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某、程某、B集团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原审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于2016年4月13日诉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溧速民初字第00824号 原告狄秀凤。 委托代理人陈浩军、殷谦,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石磊。 被告陈莲香。 委托代理人吴克渊,男,1972年12月4日生,汉族。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79号天利嘉园3-6幢201-1室。 负责人黄广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凯、狄蓉
“多因一果”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份额的确定——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例基本案情2019年11月27日17时12分许,原告朱*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小区门前处撞到停车等候横过道路的第三人沈*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二人均受伤。2019年12月30日,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朱*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2019年11月27日17时13分许,被告尤*驾驶车辆登记
【基本案情】2013年1月5日22时25分,被告程某驾驶其所有津E号小轿车(内载原告)沿南开区黄河道由东向西行驶,与沿咸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道交口的被告方某驾驶其所有津KX号小轿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队认定,被告程某、被告方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经诊断,原告右侧耻骨上、下肢骨折,右侧骶骨骨折,腰右侧横突骨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4140.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50
律师观点分析我方代理原告:于X,女,1942年11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我方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某,男,1973年12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系原告于X之子。委托诉讼代理人:范XX,河南XX律师。被告:王X,女,1961年4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男,1989年10月出生,安徽省临泉县系被告王X之子。被告:闫XX,男,1971年5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申XX与被告秦XX、临泉县XX公司(以下简称“临泉XX公司”)、临泉县XX公司(以下简称“临泉XX公司”)、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平安XX公司”)、刘XX、天津市XX公司(以下简称“天津XX公司”)、陈X、天津市XX公司(以下简称“天津XX公司”)、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律师观点分析石树娥与韩勇、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滨塘民初字第5557号 原告石树娥。 委托代理人石树强(夫妻关系)。 被告韩勇。 被告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延安路1号增3号。 负责人郑振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秀生,天津广通开泰客运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本案对人身损害的三期认定及有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顺序有指导价值,只得参阅。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豫0726民初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颁布单位:国务院 执行日期:2019-03-02 颁布日期:2019-03-02 文号:国务院令第6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A,男,1956年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法定代理人:林某,女,汉族,1955年生,居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委托诉讼代理人:A1,男,1985年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廖霞,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B,女,1966年生,汉族,农民,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委托代理人:邱律师,广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