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3年1月5日22时25分,被告程某驾驶其所有津E号小轿车(内载原告)沿南开区黄河道由东向西行驶,与沿咸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道交口的被告方某驾驶其所有津KX号小轿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队认定,被告程某、被告方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经诊断,原告右侧耻骨上、下肢骨折,右侧骶骨骨折,腰右侧横突骨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4140.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50
律师观点分析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镜湖中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XXXX3338363A。 负责人:李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XX,安徽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XX,男,196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安徽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岳XX,男,197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
律师观点分析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皖1302民初856号原告:陈XX,男,196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原告:杨XX,女,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以上两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XX,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太平社区居委会推荐。被告:张X,男,199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被告:梁XX,男,1985年4月6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董艳丽、徐某某、徐光勇诉被告王生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5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杨成勇、文万洲、郭庆梅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艳丽、徐某某、徐光勇的委托代理人王国志、被告王生权的委托代理人陈彦枝、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牛志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周某某,男,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峰峰矿区,原告:田某某,女,1962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磁县,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宇光,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男,198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永年区,被告:王某(女),女,198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丛台区,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王金龙诉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辽中民一初字第529号 原告王金龙,男,汉族,现住辽中县,系辽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及车主。 委托代理人韩维喜,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 负责人齐云海,系该公司
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但不赔偿维修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会涉及赔偿的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就需要向法院上诉解决,需要提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状,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状要怎么写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范文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 被告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不少见,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三方面的赔偿。很多时候就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都会发生纠纷,而要是通过诉讼解决的话,就要写一份诉讼状。下面带来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一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起诉状 原告:陆某,男,1960年x月x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广西xx演员,住南宁市长岗xxx。身份证号:45
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年度)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164号, 2022年3月16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1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202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 20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为什么不要轻易揽全责?2017-10-27 理赔技术鉴定大家遇到交通事故后,是否遇到过仗着自己有保险,为了尽快了结纠纷,或者帮助对方伤者多赔付点医药费,自己把责任揽下来的事情呢?今天要告诉各位,这么做有时候风险很大,结果可能令你悔恨终身哦! 【案例】甲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汽车人乙相撞造成乙头部受伤。【处理经过】发生交通事故后,乙当时与甲争吵。甲报警。交警赶到后,询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了怎么办交强险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不承担事故责任,如果有商业险的,由商业险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或者没有购买商业险的,由责任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
第一章承保实务规程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一、保险人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特别对责任免除事项,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据此,自10月1日起,本市交管部门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一、商业三者险未到期的是否也必须在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 答:在2006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
甲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汽车人乙相撞造成乙头部受伤。 【处理经过】 发生交通事故后,乙当时与甲争吵。甲报警。交警赶到后,询问甲都购买了什么保险。甲说自己购买了全险。于是交警劝说甲揽个全责,这样甲的车由保险公司出钱修,乙的伤也有钱治。甲当时同意了。 但乙送往医院后第三天因颅内出血死亡。这下事故性质发生变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案演变成了交通肇事罪。 甲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家属委托律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常X实习期内驾驶挂车发生事故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胜诉,二审委托本律师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当事人常X胜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常XXXX,男,198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上诉人(原审被告):常XXXX,男,198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诉讼代
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判决书不服怎么办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判决十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十日),说明一审判决结果现在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再有上诉的权利,民事判决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刑事判决将进入执行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2007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