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为什么不要轻易揽全责?2017-10-27 理赔技术鉴定
大家遇到交通事故后,是否遇到过仗着自己有保险,为了尽快了结纠纷,或者帮助对方伤者多赔付点医药费,自己把责任揽下来的事情呢?
今天要告诉各位,这么做有时候风险很大,结果可能令你悔恨终身哦!
【案例】
甲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汽车人乙相撞造成乙头部受伤。
【处理经过】
发生交通事故后,乙当时与甲争吵。甲报警。交警赶到后,询问甲都购买了什么保险。甲说自己购买了全险。于是交警劝说甲揽个全责,这样甲的车由保险公司出钱修,乙的伤也有钱治。
甲当时同意了。
但乙送往医院后第三天因颅内出血死亡。这下事故性质发生变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案演变成了交通肇事罪,甲随即被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4)致一人以上重伤且具有毒驾、酒驾、无照驾驶、肇事逃逸等特殊情形,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等等。
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和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在一定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到您交通事故的行为性质。
请务必慎重!
这个案件,在律师的介入下,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证明事故是因为乙自己闯红灯所致,通过行政复议改变了交警的责任认定。又持新的责任认定书撤销了甲的交通肇事罪。
各位因为怕麻烦,揽过全责的朋友们,听了这个案例,是不是会有一丝丝后怕呢?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随意揽全责呢?
涉及人员伤亡不要轻易揽全责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不建议车主主动担任全责,这时最好按照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和交警的认定结果来。通常情况下,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后期会出现各种额外附加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如果贸然揽下全责,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费赔偿这些费用。
特别是与骑电瓶车或者是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伤亡的。摩托车往往都没有上保险,对方有可能还会主动要求你揽全责,就算对方提前跟你讲好了不追究你责任,也不要揽全责。
因为你不能保证对方后期会变卦,否则的话到时闹上法院,口头承诺或者与对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是不起法律效应的,法官只看双方的责任认定情况;
而由于此时责任认定书上你是全责,最终还是判你赔偿所有费用。因此在涉及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轻易揽全责。
没购买不计免赔险不要轻易揽全责
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的,在事故中判全责的话,保险公司有20%的免赔率,只赔你80%,剩下20%的费用需要你自己承担。
所以如果没有买不计免赔险,千万不要轻易揽全责,否则你需要负担本不属于你的承担的事故损失费。
【建议】
上面这个案例看上去简单。实际上甲在看守所呆了3个月。看守所的日子不是度假。
交通事故发生后,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当在通知了交警后,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陈述事故发生经过,监督交警公正的认定责任归属;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特别是事故结果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图省事揽全责。
不要在没有保险公司指导的情况下与对方签署赔偿协议或垫付医药费。
甲驾驶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闯红灯的汽车人乙相撞造成乙头部受伤。 【处理经过】 发生交通事故后,乙当时与甲争吵。甲报警。交警赶到后,询问甲都购买了什么保险。甲说自己购买了全险。于是交警劝说甲揽个全责,这样甲的车由保险公司出钱修,乙的伤也有钱治。甲当时同意了。 但乙送往医院后第三天因颅内出血死亡。这下事故性质发生变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案演变成了交通肇事罪。 甲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家属委托律
非机动车闯红灯撞机动车的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以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为准,原则上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如对事故认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按照确定的责任协商赔偿事宜
二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二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二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可以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方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一般按下列顺序认定责任: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觉得自己有保险,为了尽快了结纠纷,或者帮助对方伤者多赔付点医药费,把责任全部揽下来,这么做风险很大。要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会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的行为性质。如果伤者后期死亡,全责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就是达成口头协议,认定全责后对方反悔的,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先,责任认定很难推翻。因此,不要轻易揽全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赔偿是单一的,不是双向的,只规定了机动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具有赔偿责任,并未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机动车一方具有赔偿责任。根据该条款第(二)项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中,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具有过错,都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其中“
撞死人无谅解书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如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可能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多少视案情而定。犯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车祸留下的疤痕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确定为相关等级之后才能够知道具体的赔偿金。留下疤痕的,可以到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够上伤残的能要求伤残赔偿金,同时也可以要求脸部的美容整形费用以消除疤痕。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车主不签字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如果发生事故你是全责,但对方不签字,遇到这样的,你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需要双方签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承担50%。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您好,因果关系鉴定就是所谓的参与度鉴定。
前车违章变道,后车超速行驶的,一般是前车负全责或主责,后车超速存在一定责任,但具体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部门依法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你好,需要等待检验报告
在对方获得赔偿的同时就应出具相应的谅解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
1、伤者先进行治疗,保留治疗的费用票据及相关病历材料。2、出院后到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等,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鉴定,具体以法医确定时间为准。3、司法鉴定报告出来后,可依据上述鉴定内容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赡养费,再加上实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自己不会计算,可委托专业律师计算赔偿总额。4、赔偿总额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工伤: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