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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李XX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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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李XX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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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李XX,曾用名李X1,男,1969年3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南XX公司负责人、河南XX公司实际控制人、原任XX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现住商丘市。

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15年10月21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因涉嫌违法问题,于2018年5月16日被夏邑县监察委留置,2018年6月1日解除留置,同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8年6月15日经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夏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10月23日被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汪XX,上海XX律师XXX律师。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以夏检公诉刑诉【2018】5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XX公司、被告人李XX犯单位行贿罪,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任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XX公司诉讼代表人郭XX、被告人李XX及其辩护人汪XX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XX在时任商丘市房管局副局长何X1(另案处理)的帮助下,以30万元价格取得XX公司的资质、经营权和对商丘市惠丰XX项目的开发权,何X1帮助航天地产公司承建惠丰XX廉租房项目中的10栋楼。

被告人李XX为表达对何X1的感谢,2010年初安排XX公司工作人员以何X1弟媳张X的名义购买水木清华小区房产一套(时价599509元,包含杂费)送给何X1。

2016年1月,该房产过户到何X1儿子何X2名下。2010年11月,被告人李XX安排由其控制的河南XX公司出资226753元(其中车款204800元、交强险1060元、车辆购置税18200元以及车内加装费用),在商丘XX公司购买XX轿车一辆(豫N×××××号),登记在河南XX公司名下,送给何X1使用。

2016年4月14日,何X1将该车过户到其妹妹何X4名下,由何X1的儿子何X2使用。2、2010年暑假,惠丰XX廉租房项目实施期间,何X1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调查。

何X1向李XX提出需要现金和购物卡用于协调关系,李XX因其公司承建的项目有何X1帮助和支持,给予何X13万元现金和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

3、2009年底,XX公司承建梁园区物资局职工集资建房物华新苑项目,李XX为感谢何X1在手续审批过程中的帮助,给予何X1金砖一块(时价5万余元)。

4、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XX为了与何X1保持良好关系,为其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等过程中取得帮助,先后多次在逢年过节时给何X1购物卡、现金、礼物等价值约47000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宣读了: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XX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XX系航天地产开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追究其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X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单位XX公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没有异议。

被告人李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XX系XX公司的负责人,没有谋取非法利益,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

从保护民营企业,营造健康经营环境的角度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依法的基础上,要考虑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作出决定。

鉴于李XX在企业经营中迫于“潜规则”,无奈实施了单位行贿行为,均是为了单位经营,且没有造成损失,请求法庭对李XX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且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综合证据1、户籍证明。证明李XX的出生时间、住址及个人基本情况。

2、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5)商梁刑初字第00116号刑事判决书。证明李XX于2015年10月21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3、到案经过。证明2018年5月15日,李XX经商丘市监察委电话通知到案,并主动交代问题。4、指定管辖通知书、立案调查决定书、留置、解除留置决定书。

证明李XX涉嫌行贿问题,2018年5月16日经商丘市监察委决定,指定夏邑县监察委进行调查。夏邑县监察委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调查,并将李XX留置,同年6月1日解除留置。

5、河南XX公司登记相关手续。证明该公司2014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李XX变更为李XX,2015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X1。

6、XX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相关手续。证明2009年6月1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XX变更为李X1,2015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X某。

7、惠丰XX项目相关手续。证明XX公司承建惠丰XX廉租房项目17#-20#楼,2011年1月1日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购房协议及合同价款申请等情况。

8、金域澜湾项目相关手续。证明XX公司承建金域澜湾项目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申请表、拨付房款申请、购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9、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收款收据、契税完税证、销售不动产发票。证明2010年2月1日以“何X2”之名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水木清华XX13#幢1单元2层201户房一套,2011年4月27日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价590022元,并交契税,2016年1月27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人为何X2。

1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档案资料目录、营业执照、河南省二手车买卖合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何X4身份信息等。

证明2010年11月14日,河南省XX公司在商丘XX公司以204800元购买豫N×××××轿车一辆,并交增值税、交强险等费用。

2016年4月14日,该辆车由河南省XX公司转让给何X4。二、证人证言1、证人何X1的证言及自书材料。2008年经人介绍我和李XX认识。

李XX说他有资金,想找个项目做,我知道深圳XX惠丰XX保障项目不想做了,就跟航天地产谈,让他们把这个项目让给李XX。

经我在中间搓和,李XX以五六十万元的价格得到惠丰XX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投资权和深圳XX公司的全套资料。李XX以低价格得到惠丰XX占地100多亩的项目和深圳XX公司的金字招牌,为感谢我对他的帮助,要给我买套房、买辆车。

2010年春节前后,李XX说看好水木清华XX13号楼1-201号房子,我让他把户主办到我弟媳妇张X名下,2016年过户到我儿子何X2名下。

合同显示购买价格是590022元,房子面积是142.815平方米。2010年11月,李XX给我买一辆2.5排量的黑色XX天籁车,保险、购置税都交了,他说共花25万余元,车牌照为NAB098。

开始这辆车挂在李XX的河南XX公司名下,2016年过户到我妹妹何X4名下,车牌照变更为豫N×××××。2010年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我期间,我向李XX要了3万元现金和2万元购物卡为自己跑事。

李XX申报物华新苑项目当时我给他提供帮助,他送给我200克黄金,我交给我爱人了。2008年至2014年中秋节、春节,李XX九次共给我送4.5万元的购物卡以及2000元的现金。

其中2011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都是他帮我置办的年货或酒。2、证人吴X的证言。我任商丘国土局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科长。

惠丰XX项目是一个廉租住房项目,位置在八一西XX和忠民河交叉口西北XX。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都由房管局负责,实际负责人是时任房管局副局长何X1。

我到项目部时,一期工程正在施工中,我只参与了二期招标工作。二期一共4个标段8栋楼,实行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是何X1安排的,有我、梁园区房管局党组成员石X、李XX和财政局的两名专家,评标标准是根据企业资质、业绩、工期、造价等,综合评比确定中标企业。

参与投标的企业共12家,最后有4个公司中标,每个公司中标2栋楼。李XX作为业主单位XX公司的代表参与竞标。3、证人何X2的证言。

2015年夏天我结婚后,我爸何X1给我借一辆XX车,牌照为豫N×××××。我看行车证是公司的车,给我爸说长期借用企业的车辆不好,我爸说以二手车的名义买下来。

2016年4月14日从河南XX公司名下过户到我姑何X4名下,手续不是我办的。水木清华XX第13幢1单元2层201号房产是2014年开始装修的,2014年10月我结婚后就一直住着。

我爸说是我叔何X3的房子,我叔在新XX,一直没在家,我结婚先用这套房子,过两年买下来。2016年元月,我去市住建局房产交易处办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因为过户还得交税,就把合同替换了,直接用我的名字办理房产证。

因为我原在交易处上班,工作人员都熟,我让他们把张X名下水木清华的房产合同备案从管理房产交易合同的系统中撤销,我到水木清华售楼处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然后到交易处办理房产证。

商品房契税完税凭证以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是我改的。4、证人何X3的证言。2010年春节前后我想买房子,就把我妻子张X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我嫂子朱XX了。

2010年9月份我去新XX了,后来不想回商丘了,房子也没买成。5、证人张X的证言。我的身份证都是我丈夫何X3拿着。

商丘市XX公司水木清华XX13-1-201号商品房的订金2万元及房款590022元、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签名、契税发票上的改动都不是我所为。

6、证人何X4的证言。大概在2016年,我三哥何X1借过我的身份证。2018年2月春节前,我儿子常X说何X1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一辆黑色轿车的入户。

这辆车我没有出钱,也没有使用过。7、证人李X的证言。我在2006年任商丘市财政局局长。2008年国家着力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要求各地上报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市房管局找了一块开发商的土地上报,审批后通过了,就是惠丰XX廉租住房项目。

惠丰XX项目17-20号楼工程款是根据XX公司与商丘市房管局签订的协议和项目建设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支付的。按照正常的招投标项目付款情况,应该依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按比例付款。

商丘市财政局支付给XX公司150万元补偿款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市领导同意此意见。我认为应该补偿XX公司这笔费用,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的,是市领导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的。

8、证人王X的证言。河南XX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上的签名是李XX让我签的。我实际没有出资,没有参与公司管理。李XX的大哥李XX是我丈夫,旗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李XX是李XX的二哥。

9、证人赵X的证言。我是2008年6月进入XX公司,主要负责XX公司、河南XX公司、河南XX公司的账务处理、票据审核、报销监管及李XX安排的其他事务。

李XX没有安排我去商丘水木清华买过房,但是安排我去排队领过房号,没说给谁买的。2010年,李XX开车拉我到东风XX4S店选一款XX天籁车,李X刷的卡,发票金额是204800元,但实际金额大概22万余元,车上加装的东西不能开票,在公司入账了。

后来我听李X说那辆车由何X1局长开着。2010年前后,李X安排我在XX银行买一块金砖,是人民币6万元左右买的。李XX一般都是春节、中秋节安排我买丹XX购物卡,每次都是买二三万元的,平时也买过,但不多。

我偶尔听李XX说协调关系用。10、证人盛某的证言。2003年我任商丘市房管局住宅科科长。2008年李XX拿着相关资料到办公室找我说,物资公司要申报一个集资建房项目,开始我以为李XX是物资公司的员工,后来何X1说李XX是开发商。

当时我看了李XX带的材料,认为图纸设计的户型标准过大,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就没收他的材料,要求他回去更改图纸设计。

过段时间,何X1让我抓紧时间批,我说李XX设计的面积大,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法批。何X1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户型只有70平方米,不符合商丘本地人的消费需求。

后来何X1又多次安排,我如果直接拒绝,把关系弄僵不利于以后工作,他是我的领导,我也不敢不听。11、证人孟X的证言。

我在商丘市财政局工作。关于惠丰XX项目名单补偿150万元之事,经查阅当时拨款资料,是市住建局强烈要求的。后来市政府开会研究并出台50号会议纪要,明确给予补偿50万元。

三、被告人李XX的供述及自书材料,我是河南XX公司负责人,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是张XX。2009年之前,我违规开发胜利东XX,发现房地产行业利润高,就想做保障房项目。

我通过商丘市房管局局长认识了何X1,并给何X1说我想做政府的保障房项目,让他问深圳XX的惠丰XX保障房项目时效保证金是否交纳,如不交的话能否转让给我做。

没过几天,何X1打电话说深圳XX派来的了赵XX和石X,让我去华池XX见面。深圳XX在惠丰XX项目前期已经投入300多万元,图纸等都设计好了,经过何X1中间搓和,深圳XX公司整体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包括一辆价值20万元的XX车。

第二次谈判深圳XX公司换成了李XX经理,他说项目转让价格还是50万元,但车已经卖过了,我不同意,最后以30万元谈成的。

后深圳XX公司过户给我,并将该公司法人直接变更为我,惠丰XX项目由我全盘接手了。过一个多月,商丘市财政局对这个项目开招标公告,我问何X1咋回事,何X1说我接项目之前,商丘市政府要求市房管局向国家申报廉租房项目,争取国家补助,房管局把惠丰XX项目作为商丘市廉租房重点项目上报省里。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复并拨付惠丰XX廉租住房项目专项资金5000多万元进入市财政局专户。市财政局对原惠丰XX经济适用房项目更改为惠丰XX廉租住房项目,由市财政局招标办统一招标,房管局负责管理。

市里要求马上全面开工,第一期招标开了3个标段6栋楼。我前期没参加,但是由于这个廉租房项目是以XX公司的名义向政府申请的,所以得让XX公司和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开始我不愿意签,第二期招标开标时,我给何X1说:“一期的项目没我的事,还得叫XX公司给中标人签合同。我花几十万元接的项目,我有建筑公司,你得想法让我中标几栋楼。”

何X1说让我该签合同签合同,想法让我中标几栋楼。于是在二期招标过程中,我顺利中标2个标段4栋楼,还有一期没开工的2栋楼,共承建惠丰XX项目6栋楼。

没过多久,何X1说还有四栋楼不再招标,让我建,装修好后还按前面招标的价格由政府负责回收,我承诺何X1挣到钱绝对不亏他。

最后四栋楼总共9200多平方,加上装修,政府按600多元一平方的价格与我公司签订协议收购走了。我总共在惠丰XX项目承建10栋楼,建筑面积27000多平方。

大概2010年5月份的一天,何X1给我打电话说他看好一辆日本车,让我直接到XX4S店给他买车,他说不会让我吃亏。

当天我先交2万元订金,过两天把车款、保险、附加税都交了,共计22万余元,我记不清具体是刷卡还是交的现金。何X1让车挂到我的河南XX公司名下。

惠丰XX廉租房项目我共建10栋楼,以及惠丰XX经济适用房项目北段金域澜湾项目的40余亩地,何X1帮我协调梁园区政府向商丘市政府打报告,改成商业地产用地。

何X1认为给我帮忙赚不少钱,大概在2011年年前年后,何X1说他看好水木清华的一套房子给孩子结婚用,让我把钱交了。

他把他弟媳妇张X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号放在档案袋里,让我按照房号交钱。于是我到水木清华售房处先交2万元押金,过两天又交59万元的房款,然后把购房交款条放到档案袋里送给何X1了。

购房合同不是我签的,我不知道是谁签的。物华新苑是梁园区物资局集资建房项目,经何X1安排,手续办得很顺利。为了表示感谢,我和家属姚XX到中国XX买一块金砖,约5万元,我送到何X1办公室,我记不清当时是刷卡还是用现金买的了。

大概2010年或者2011年学生放暑假期间,何X1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调查,他找我要3万元现金和2万元购物卡,说去打点一下。

从2009年中秋节开始,一直到2014年中秋节,共11个节日,其中9个节日我给何X1各送5000元丹XX百货购物卡,1个节日送两提高老庄黑猪肉,2014年中秋节送2000元现金,共计47000元。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清楚,收集程序合法,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单位XX公司及公司直接负责人李X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财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被告人李XX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立案追诉前交待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XX主动缴纳罚金,认罪、认罚,亦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XX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李X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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