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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强奸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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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强奸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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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黄某,男,1995年8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建始县,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建始县。因本案于2016年2月16日被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于同年3月1日决定不批准逮捕,建始县公安局于同日对其取保候审,同年8月30日被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田凤、韩艳,湖北新理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于同年3月1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向燕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田凤、韩艳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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