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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广西望之辩律所龚振中、尹伟军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问题描述

S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广西望之辩律所龚振中、尹伟军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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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某省某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S某某利用担任南宁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的相关款项计90多万元;同时,安排办公室主任H某某等人私刻了某某省某某公司印章一枚。

2019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S某某立案侦查,2020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S某某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一)案发定性职务侵占犯罪,极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

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涉案金额90多万元,当事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印章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左右,并处罚金。

且可能是数罪并罚,则很难达到当事人希望适用缓刑的期望和目标。

(二)分清事实,认清形势,促成双方协商解决,与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公司出具了谅解书。

接受委托之后,2020年10月16日、25日,辩护人两次会见了当事人,经了解,涉案的90多万元,到底是公司的款项,还是当事人另外经营的其他款项,本身存在很大的争议,辩护人经过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基于目前的事实和形势,经过三次协商,与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将涉案的90多万元退回给公司,公司出具了谅解书,建议有关司法机关对当事人从轻、减轻或是免除处罚。

(三)充分辩护,努力沟通,力争职务侵占罪在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和获得取保候审。

之后,本案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人向检察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人努力沟通,主张本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当批准逮捕。

检察院2020年11月10日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

(四)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对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无异议,辩护人建议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都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基于本案涉案印章被公安机关起获,且S某某对此事实也无异议且如实供述,综合案情,辩护人和当事人商量后决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五)经过听证会议,检察院认定自首成立,鉴于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2022年1月06日,在公安机关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4月21日,检察机关就本案拟不起诉召开了听证会。

辩护人以本案当事人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情节轻微,建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建议,当场作出决定对本案不起诉。

2022年4月27日,当事人领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虽在疫情之下,但他紧紧地握着辩护人的手说:“真的非常感谢律师,三年了一起走过来,真的不容易,我终于完全自由了,今天晚上,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一)涉案的公司印章没有多次使用,也没有从事违法活动,也没有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被告人的存在自首情节。

(三)被告人认罪认罚。

(四)被告人已经进行了退赔并取得了公司的谅解。

(五)本案属于情节轻微。

综上意见,请求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结果

经过听证会,检察院对被告人L某某不起诉。

五、律师心得 

(一)律师要尽最大的努力,具有无罪和罪轻的决心和理念,长期坚持,将不可能转为可能。本案当中,按照案情,涉案90多万元,又数罪并罚、依法是很难达被告人原来想判得缓刑的期望和目标。

但辩护人通过会见,了解到被告人有退赔能力,公司也有可能和解,最终想办法与对方和解了职务侵占的案件,打掉了两个案件当中的重罪,之后对伪造公司印章罪进行认罪认罚,确定自首,最终获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大大的超出了被告人的预期。

(二)律师要有共情心,陪伴好被告人及其家属。律师是请的,而不是雇的,低层次叫需求,高层次叫陪伴。律师在为客户服务的时候,要陪伴客户走过人生中这一段黑暗和痛苦的阶段,陪伴他从痛苦的经历里面走出来。

本案全过程历经三个年头,尽管是取保候审,对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还是一个煎熬,需要辩护人给他们安慰和安抚,风雨同行,一路走过。

所以,辩护律师认为,法律冰冷,但刑事辩护却可以是温暖的。生活当中,一个人被司法机关追诉了,他有可能是被冤枉的,或是即便他真的有罪,也需要有一个公平而合法的程序来审判。

这个时候,需要一个人来为他洗冤谤白、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律师就是那个陪伴当事人走过他人生至暗时光,迎来光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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