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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以案释法:虚假报销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会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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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以案释法:虚假报销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会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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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相信许多用人单位都遇到过虚假报销,一张两张,三百五百的,批评教育一下也就得了;情节严重的,根据规章制度“炒鱿鱼”也算惩前毖后了,似乎也就这些手段,但其实,情节如果真的严重,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还有更严厉的惩罚。

相关案例

2011年7月至2016年9月期间,郑某实际在浙江XX汽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担任网络发展部行政专员。其间,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手公司开支报销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个人消费支出开具到集团公司旗下的嘉善禾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禾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名下的发票,或者虚构预借备用金的事实,后通过冒充公司员工陈某、叶某、周某及公司相关领导项某、瞿某、张某在报销单、借款单上的签名,虚假报销及冒领钱款共计464300余元。

后经法院审理,郑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判决郑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盈信律师提示

本案例反映用人单位财务制度出现严重漏洞,员工守法合规意识淡薄,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财务报销制度,加强制度教育,加强人员管理,对履职不到位的员工依规处理,提高员工的纪律意识。

用人单位也应设立一套虚假报销防范机制(如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约定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假名目报销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设置时应尽量列举各类虚假报销类型),加强对员工报销的审批工作,严格核查发票真实性、用途、签字,加强合规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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