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沈阳律师普法:建筑工地有人闹事,阻碍施工,这些行为犯罪吗?会如何处罚?

问题描述

沈阳律师普法:建筑工地有人闹事,阻碍施工,这些行为犯罪吗?会如何处罚?
1个回答

2015年至2016年间,程海明纠集张胜楠、王金伟、王磊等人在北京市顺义区李遂地区,专以企业或者在建工程为目标,采取阻扰施工等方式向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方勒索财物,或以车辆围堵企业大门、仓库、阻拦客户的方式向企业提出“切活”的无理要求,有的企业仓库被堵,无法按时出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有的企业大门被堵长达一个月之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程海明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李遂地区的营商环境,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

顺义区人民法院认定程海明等人构成恶势力,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程海明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程海明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1??、《??????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更多法律相关问题咨询盈信刑辩律师团队。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涉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复核等。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刑事辩护业务,请拨打沈阳盈信刑事律师咨询电话咨询。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