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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精装房装修质量差,如何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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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精装房装修质量差,如何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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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歌猛进和商品房销售模式的转变,房屋装修部分所产生的利润让开发商越来越“难以割舍”。宣传称每平方米数千元的高品质装修,往往实际装修质量却让人不敢恭维。

那么,如果精装房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我们能否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应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一 仅因装修质量问题,不能拒绝收房或退房

  

洪某与厦门金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洪某于向厦门金利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处商品房,后发现房屋存在局部渗水、空鼓等问题,遂拒绝收房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反而言之,若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质量瑕疵,买受人不得拒绝受领。即洪某不能仅因此拒绝收房。

   

  分析:目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精装房屋装修问题如不影响主体结构,往往仅能认定为质量瑕疵,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但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案例二 验收时的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予以修复,开发商应支付修复期间的物业费及合理租金

李某诉南京金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李某于2007年与金陵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同年,金陵公司向李某交付了房屋。2008年李某发现房屋楼板存在质量问题,后起诉到法院,要求金陵公司负责修复并赔偿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李某无法使用房屋,金陵公司应该赔偿李某的相关损失。关于租金损失问题,根据当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给出的意见确定租金损失。

另外,因金陵公司交付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李某物业费的损失。合计应为158763.2元。

    可见,如出现装修质量问题,开发商除应在质保期内负责整改维修外,对于因无法使用房屋导致的相关损失,也应向业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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