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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被告人的家属,被告共四人,即村长,书记,村会计,和一小组组长,是礼泉县西北关村人,2008年村村上卖地,土地局说给村干部劳务费10万元,但是以水利补偿费的名义给的,当时村干部共五人,每人分了2万元,因有村民上告,09年四人退还了8万元(一人因病去逝未退还),城关镇免去村长职务并封账,因个别村民不断上告,致使工程不能进展,礼泉法院将四人定为职务侵占罪,现已逮捕,我是小组组长的家属,听说可能会给他判3年,请问是不是判的重了?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被告人的家属,被告共四人,即村长,书记,村会计,和一小组组长,是礼泉县西北关村人,2008年村村上卖地,土地局说给村干部劳务费10万元,但是以水利补偿费的名义给的,当时村干部共五人,每人分了2万元,因有村民上告,09年四人退还了8万元(一人因病去逝未退还),城关镇免去村长职务并封账,因个别村民不断上告,致使工程不能进展,礼泉法院将四人定为职务侵占罪,现已逮捕,我是小组组长的家属,听说可能会给他判3年,请问是不是判的重了?
1个回答

是重了,你们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争取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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