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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财务造假,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财务总监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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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财务造假,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财务总监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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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裁判文书网的一纸判决,将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为IPO造假而非法集资的案件推向台前。

红太阳董事长周红阳等人非法集资和诈骗1300余人或单位,累计非法集资金额28亿多元。

有这样一家公司:在IPO过程中的不择手段,财务造假、非法集资以粉饰报表违法事实触目惊心。为了造假不惜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IPO并未“美梦成真”,红太阳公司造假最终败露,最终未能叩开资本市场的大门,一地鸡毛。

6月29日,裁判文书网的一纸判决,将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太阳”)为IPO造假而非法集资的案件推向台前。

红太阳董事长周红阳等人非法集资和诈骗1300余人或单位,累计非法集资金额28亿多元。

判决结果

董事长周红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董事张春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销售副总经理肖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财务总监李花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业务巨亏,决定上市造假

资料显示,红太阳成立于2005年10月,2009年3月开始筹备运作上市,并在2011年完成股份制改革。2009年至2012年期间,红太阳被列入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在董事长周红阳夫妇、财务总监李花平、董事肖震等高管的精心运作下,2013年,红太阳接受华西证券辅导并在湖南证监局备案。

由于2013年正值IPO暂停,加上造假事情败露,最终红太阳未能上市成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开始,红太阳董事长周红阳、张春金夫妇向社会募集资金,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隐瞒红太阳公司经营长期亏损、负有巨额债务的真相,以红太阳经营为由,以1.5%至7%不等的月利率非法集资。

对持怀疑态度的人,还带领集资参与人参观公司以获得信任,使之口口相传。所有动作的背后目的只有一个——上市。

因上市要求公司财务符合一定的增长标准,而红太阳公司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周红阳、张春金夫妇决定,采用在采购、销售的环节通过大量无实物交易的虚假手段来提高红太阳公司生产总值和利润,以便达到使红太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

曾离IPO近在咫尺,最终一地鸡毛

红太阳董事肖震供述,由于红太阳财务达不到要求,就只有通过做虚假货物交易来提高公司的销售额并虚增利润,以求公司达到上市的标准。

肖震表示,“每年年底的时候,周红阳会组织红太阳公司的高管开第二年的计划会,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公司上市各部门第二年要做的一些事情、要达到的一些数据。

财务部根据计划数据做一个总的计划,内容包括第二年的销售、采购等,总计划里面既包括真实的采购、销售数据,也包括虚假的采购、销售计划。”

有意思的是,在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期间,红太阳通过一个叫“邹平海”的男子做虚假货物交易时,被“邹海平”骗走了700余万元。

为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虚增利润,红太阳注册大量空壳公司进行虚假购销交易。通过上述无实质性交易的方式,虚增红太阳公司生产总值和利润,使红太阳公司于2009年至2012年被列入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粉饰后的财务显示,2011—2013年间,红太阳营业收入分别为2.9亿元、3.6亿元、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164万元、3262万元、3804万元。

当时作为湖南娄底市第一家上市预备企业,经华西证券辅导,红太阳2013年在湖南证监局备案。

因中国证监会暂停了IPO工作,周红阳、张春金为募集资金继续用于红太阳公司的无实质性交易的购销业务,遂又出资成立空壳公司,并聘请人员继续进行非法集资。

据被害人曾某等300多人供述显示,他们听人介绍、宣传说红太阳公司需要融资,且红太阳公司是拟上市公司后,就以1.5%-7%不等的月息借钱给了周红阳或张春金。

非法集资28亿,被判处无期

按照法院计算,周红阳、张春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共计向1351人或单位实际非法集资28.26亿元。

至2014年5月31日,实际归还集资款本金19.75亿元,实际支付集资本金数额大于退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数额的集资参与人利息2.89亿元,该部分利息折抵本金后,实际诈骗5.4亿元。

经会计所评估,红太阳母子公司资产所表现出来的市场价值为3.42亿元,负债的公允价值为12.03亿元。2006年至2014年5月经营期间,红太阳实际累计经营亏损1.52亿元。

2017年12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红阳、张春金等人犯集资诈骗罪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周红阳等人为谋求红太阳公司上市,在红太阳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隐瞒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开传播其非法集资的信息,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据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处周红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春金等人被判处3-11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周红阳等4人均提出上诉,2018年5月,上诉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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