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经律师辩护,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某公安局认定: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陈X在某公司任职时,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出售产品金额187336.5元,个人非法获利62525元,被出售产品价值约519600元,陈X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本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辩护。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马跟检察官取得联系并进行阅卷,在阅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后,本律师发现公安机关所认定的数额存在争议且证据不足,涉案销售产品有两种方式,本律师认为应进一步确定两种方式的具体数额再加以区分,其中出售工地剩余产品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确定辩护思路后,本律师从案卷出发,将所有款项往来记录进行抽丝剥茧,与检察官积极沟通,最终,检察官完全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观点,对陈X作不起诉决定。
虽然该案件最终圆满解决,但感触颇多,其一,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其二,辩护工作要立足于细节,从蛛丝马迹中发现辩护空间。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件经过2015年4月,李某到天津市公安局XX分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其位于XX区的汽车配件公司委托宋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宋某口头约定每年把50%的利润寄到美国,最近几年给李某的利润越来越少,而公司的业务额是逐年增加的,且经李某律师查寻,该公司于2015年1月,全部股权已变更至宋某名下,造成李某损失约80余万元美金。李某认为,宋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利益,遂至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二、根据指控可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某某省某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S某某利用担任南宁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的相关款项计90多万元;同时,安排办公室主任H某某等人私刻了某某省某某公司印章一枚。2019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S某某立案侦查,2020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S某某刑事拘留。二、办案过程(一)案发定性职务侵占犯罪,极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按照相关法
律师观点分析一、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系天津某货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业务工作,并保管该公司业务专用章,该章仅针对公司内部使用,无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的效力。2012年,被告人王某同过中间人刘某介绍认识被害人李某,并与被害人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载明借款人为王某,并约定以王某公司天津某码头有限公司的入库合同协议书中的货物作为抵押,向李某借款280万元整,用于购买运输
律师观点分析一、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佐某某系日本籍人员,天津XX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检察院指控XX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进口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不锈钢废碎料)的过程中,逃避海关监管,将444余吨废料销售给无国家环评资质的企业,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被告人佐某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走私废物罪。二、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
律师观点分析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案情简介:被告人与被害人因争抢摊位问题发生争执,期间被害人上前抓被告人胳膊,被告人挣脱过程中挥手将被害人推到,致使被害人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
律师观点分析一、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沙某某系天津市武清区某村村长兼村支书,公诉机关指控,沙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本案一审判决沙某某犯上述四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经过马兵律师辩护,二审法院仅认定沙某某犯逃税罪一罪,被告人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主要案情: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曹某某于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某村村委会主任。2001年10月某村与另一村合并为新某村,曹某某任新某村村委会主任。2004年1月至2004年4月曹某某任新某村村委会主任。2004年4月3日曹某某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同年4月8日被纪检委开除党籍。原审查明,2001年被告人曹某某在任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处理某村费用为名,虚构某村修路支出,让村会计制作一张13
一、基本案情陈某某原系日照某配件维修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负责为客户送润滑油等产品并回收货款。后陈某某从日照某配件维修有限公司离职。2019年初,公安机关传唤陈某某,告知其日照某配件维修有限公司到公安机关报警,陈某某侵吞公司货款。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并将陈某某拘留。具体情况是陈某某在2016年到2018年工作期间未将其所负责送货的客户回收的货款交回日照某配件维修有限公司,总金额共计100多万。二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商丘市梁园区某大市场××物流公司担任司机期间将其代收货款共计人民币84794元非法占为已有,拒不归还。案发后,追回赃款人民币1025元,退还××物流公司。并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不是一定要请律师,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有一定的优点,主要包括:1.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可以弥补当事人在法律知识上的不足。2.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访问、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3.律师可以给当事人提供建设性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等。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指的是100万以上的金额,就是属于注额巨大,一般量刑标准是在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指的是企业或者是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律师观点分析一、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10月,以元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公司)名义向典当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又以元盛公司800万元远期支票作为质押,并以担保人身份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后又将其中的450万元转入有其直接控制的宝隆公司。2011年11月,王某又以相同方式与元盛签订了借款合同,其获取该笔借款后用于清偿前笔从的借款800万元。负责人高某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律师观点分析作为代理人,应当注重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经手的每个案件,需要用心去做,因为:通过案件,我参与了别人的人生。代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无法一一道来。在此,仅以文字呈现办案中的某个片段,算做总结经验教训的小结。案情简介:疫情封控期间,赵某某因居家打发时间,通过手机下载了“畅玩互娱”APP软件,并注册了账号,以总代理的方式招揽玩家加入该平台进行赌博,赵某某作为总代理有获利行为。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
律师观点分析【委托人】佛山市国*有限公司【代理结果】成功争取立案、并以40万达成民事和解【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李宇飞律师、林晓轩实习律师一、基本案情佛山市国*有限公司员工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假公章及假合同私下与第三方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2016-2019年间,刘*与近100家公司签署合同,侵占金额达77万元。随即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希望通过刑事立案和民事起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以孙洪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吴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洪亮通过送油等业务往来结识了黎光石化厂员工孙黎江(另案处理)。2011年8月的一天,孙黎江向孙洪亮提出要私下“卖”给孙洪亮一批白油,双方约定事成后孙洪亮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付给孙黎江货款。201 1年8月13日凌晨零时许,孙黎江让孙洪亮将其送油的油罐车开至石化厂附近的红绿灯
案件过程:2020年初陈某、梅某等四人因在手机赌博平台成立俱乐部,招揽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并抽头渔利而被公安机关破获,并被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为由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期间徐某因与梅某系男女朋友的特殊关系,而被安排暂时接替客服工作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期间共计非法获利15000元。案发后,章云峰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为周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章律师多次会见徐某,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帮助,并详细分析、研究案情,同
【办案经过】:去年甲某应朋友之邀一起到某家赌场赌博,该赌场因被人举报而被查获,甲某等一众赌客均被行政处罚。本以为到此结束,结果今年时,甲某在家中突然被抓,理由是涉嫌开设赌场,到案后甲某才知是跟去年参赌的那个赌场有关,到案的犯罪人员中,有人指控甲某在该赌场里负责抽水,是开设赌场的共犯。警方根据线索把甲某抓获归案,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关就是数月。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到看守
送达,需要本人到场,可以晚一点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