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佛山市国*有限公司
【代理结果】成功争取立案、并以40万达成民事和解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宇飞律师、林晓轩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佛山市国*有限公司员工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假公章及假合同私下与第三方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2016-2019年间,刘*与近100家公司签署合同,侵占金额达77万元。随即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希望通过刑事立案和民事起诉向刘*追回公司损失。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9年12月27日,佛山市国*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接案后,办案律师通过与公司沟通案情,整理归纳几十家公司资料证据,协助当事人到派出所报,并多次与公安沟通,发出数十封律师函给第三方公司,说服其配合提交证据。
最终,成功刑事立案,刘*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拘留。经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以40万达成民事和解。
三、争议焦点
是否有证据证明刘*构成职务侵占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据律师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及证据材料,除了公司的自行制作的统计资料和部分合同,没有其他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刘*存在犯罪嫌疑,因此如何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便是本案的重点。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件经过2015年4月,李某到天津市公安局XX分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其位于XX区的汽车配件公司委托宋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宋某口头约定每年把50%的利润寄到美国,最近几年给李某的利润越来越少,而公司的业务额是逐年增加的,且经李某律师查寻,该公司于2015年1月,全部股权已变更至宋某名下,造成李某损失约80余万元美金。李某认为,宋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利益,遂至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二、根据指控可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七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二、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原系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服务部客户主管,因本案于2020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同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2 1年9月2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牟思宏,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在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服务部担任客户副总监。期间,利用其在全国联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指的是100万以上的金额,就是属于注额巨大,一般量刑标准是在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指的是企业或者是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以孙洪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吴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洪亮通过送油等业务往来结识了黎光石化厂员工孙黎江(另案处理)。2011年8月的一天,孙黎江向孙洪亮提出要私下“卖”给孙洪亮一批白油,双方约定事成后孙洪亮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付给孙黎江货款。201 1年8月13日凌晨零时许,孙黎江让孙洪亮将其送油的油罐车开至石化厂附近的红绿灯
职务侵占罪在山东的立案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2022最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及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年底通过后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并于2022年5月15日生效。为了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储备,更好地服务客户,润申律师团队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内容、最新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以及关注最新司法解释,对涉及
据法律中的要求,职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数额达到了6万元以上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也就是说当前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就是6万元,而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为100万元。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全国是统一的,目前是六万元以上(不同于诈骗罪、盗窃罪等犯罪,有一类地区立案标准和二类地区立案标准的区分)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法律依据】《刑法》第
1、“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2、《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元,即涉嫌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金额是6万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其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因此现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法律依据】《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1.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2.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3.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4.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
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5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采用与受贿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
职务侵占案在立案以后不会马上抓人,事实上,公安机关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之前是没有权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立案以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企图逃跑、自杀,犯罪嫌疑人涉嫌多次作案,或者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发觉的,才能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