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龙XX,男,1976年9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郴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现住郴州市北湖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幸XX,江西XX律师。 被告人龙XX,男,1982年6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郴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钟XX,江西XX律师。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赣康检公诉刑诉(2019)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XX、龙XX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方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龙XX、龙XX及指定辩护人幸XX、钟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初,被告人龙XX(外号老A,微信号:小龙某)、龙XX(微信号:提笔只为青春)伙同廖X(已判刑)到南康区的副食店投放赌博机,后由廖X在南康区管理赌博机,负责兑换游戏币及结算,并将获利通过微信转给被告人龙XX、龙XX。2018年9月初至12月21日,
1、在莲花XX“某记超市”处(老板黄X)约定每月租金500元,提成10%,3个月赢利16250元,亏损700元,共计支付给黄X3055元。
2、在官坑村新屋刘XX副食店处,约定每月租金300元,提成20%,2个月赢利37919元,亏损6957元,共计支付给刘X6792元。
3、在贝山村老某快餐店处(老板钟某,微信号:XXX),约定每月租金300元,提成10%,3个月赢利2800元,共计支付给钟某1180元。
4、在华XX小卖部处(老板曾X),约定每月租金300元,提成5%,3个月赢利800元左右,共计支付给曾X1000元左右。2018年9月初至12月21日期间,被告人龙XX、龙XX通过微信接收廖X转账赌博机非法所得分别为32342元和30819元。 被告人龙XX、龙XX均于2019年7月25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建议对被告人龙XX、龙XX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指定辩护人幸XX提出,被告人龙XX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时间较短,涉案金额不大,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建议对被告人龙XX从轻处罚。 指定辩护人钟XX提出,被告人龙XX具有坦白情节,积极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无前科,建议对被告人龙XX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上述事实,被告人不持异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羁押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报查)、违法所得清单、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户籍证明、证明等书证;证人钟某、曾X、朱X的证言;被告人龙XX、龙XX及同案人廖X、黄X、刘X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XX、龙XX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龙XX退缴了部分非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应予没收,上缴国库。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先行羁押5日已折抵。以下刑期计算及罚金缴纳期限相同。) 二、被告人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先行羁押5日已折抵。) 三、被告人龙XX的犯罪所得32342元,被告人龙XX的犯罪所得30819元(其中18000元已扣押,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A,男,1965年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村居民,住广西平南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南县看守所。被告人陈B,男,1958年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村居民,住广西平南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南县看守所。被告人林某,男,
律师观点分析钟某、陈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松刑初字第174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钟X,男,198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 辩护人卢峰,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自报陈某X,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诉刑诉(2015)1711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惠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某,男,1982年7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5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16日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范某某,男,197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XX,男,1992年3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桑植县,土家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曾因犯抢夺罪、抢劫罪,2011年6月2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因犯抢夺罪,2015年11月30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因涉嫌犯强奸罪,2020年1月2日经桑植县公安局决定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
审理经过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刑诉(2014)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期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特征词:以赌博为业 | 分期 | 网络赌博 | 代理 | 利润分成 | 免除处罚 | 互联网 | 首要分子 | 以自首论 | 移动通讯终端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A,男,1989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北海七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海市银海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合浦县看守所。被告
律师观点分析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晋1122刑初157号公诉机关交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XX,女,1970年11月24日出生,山西省吕X市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吕X市。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8年11月27日被孝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被孝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9年6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9月17日经本院决定被重新取保候审。辩护人
律师观点分析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本案涉及了实践中少见的转继承和宣告死亡,转继承是法理上的名字,与代位继承不一样。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对转继承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没有规定转继承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案??由 开设赌场 案??号 (2020)湘0424刑初250号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一部刑诉[2020]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1、边某2、李某3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文爱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1、边某2、李某3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律师观点分析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石新检公刑诉(2019)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XX及其辩护人姚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袁XX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妈老乐食品经销处(经营者
律师观点分析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秀检公诉刑诉〔2019〕4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钱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XX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3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田XX在嘉兴市经济技术开XX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因倾倒建
审理法院:陆川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桂0922刑初138号案件类型:刑事案由:开设赌场罪裁判日期:2020-06-30审理经过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陆某一部刑诉〔202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1、陈某某2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廖某某3犯赌博罪,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庞莲明出庭支持公诉
审理经过 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诉刑诉(2015)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代理检察员陈*、被告人徐*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琐事对武陟县三阳乡小麻村的回族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诉刑诉〔2018〕2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荆X、陈XX、于XX、杜X、尼X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间,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同月23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龚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
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106刑初72号案件类型:刑事案由:开设赌场罪裁判日期:2020-07-15审理经过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一部刑诉(2020)1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1、张某某2、曾某3、汪某某4、王某5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严敏、检察官助理施倩出庭支持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特征词:自动投案 | 分期 | 工资 | 传销资金 | 恶意 | 酌情 | 免除处罚 | 自首 | 拘役 | 以自首论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某,男,1969年生于山西省忻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原山西省河曲县人大代表,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河曲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释放,2017年12月28日被抓获,2
律师观点分析张某犯强奸罪,且有轮奸情节,法定刑10年以上,轮奸情节被辩护掉,张某获刑5年,至少被轻判5年以上。公诉机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1999年9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昭通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因本案于2018年5月1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温岭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温岭市看守所。
律师观点分析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312刑初985号案件类型:刑事案由:开设赌场罪裁判日期:2020-01-02审理经过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铜检诉刑诉[2019]9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蒋忠新、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