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贪污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武某与赵某法、朱某龙等人相互勾结,利用赵某法、朱某龙等人协助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等职务之便,合谋以他人名义虚构被拆迁户申报拆迁补偿款,共计骗取694660.96元:
1、2012年,被告人武某与时任x县原x乡x村党总支书记、x县原经济开发区x社区党总支书记的赵某法(已判决)相互勾结,利用赵某法负责房屋拆迁、评估核实、拆迁款发放等职务之便,合谋以顾某甲名义虚构被拆迁户进行评估申报,骗取拆迁补偿款145063.28元,拆迁款全部被武某所得。
2、2012年,被告人武某与时任x县原x乡x村党总支书记、x县原经济开发区x社区党总支书记的赵某法相互勾结,利用赵某法负责房屋拆迁、评估核实、拆迁款发放等职务之便,合谋以颜某名义虚构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申报,骗取拆迁补偿款171261.6元,拆迁款全部被武某所得。
3、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武某与时任x经济开发区x社区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朱某龙(已判决)、主任姜某勇以及报账员陶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合谋,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武某初中同学李某名义虚构猪舍拆迁事项,申报骗领国家拆迁补偿款378336.08元,其中被告人武某分得94500元。
2015年7月,因x社区相关人员被中共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朱某龙、姜某勇、陶某、武某担心自己也会被组织调查,四人将违法所得378336.08元退还至x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村居资金管理账户内。
二、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2009年,被告人武某受x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备案当地管理机构及拓展业务,结算x范围项目经费等。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经x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被告人武某利用职务便利,出具虚假评估表、实勘表等,多次为赵某法谋取不正当利益,3次共收受赵某法贿赂9万元。
三、另查明
x县监察委员会在审查赵某法案件时发现被告人武某涉嫌共同贪污,于2019年4月30日决定对于武某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同日x县监察委员会与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一起到武某户籍地派出所,经当地派出所联系武某到案,后武某被带至办案点。
被告人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武某在2019年5月27日退出赃款15万元,后又在本院审理期间退出剩余赃款256324.88元。
四、辩护意见
1.被告人武某在贪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2.公安机关受x县监察委员会的委托电话通知被告人武某去谈话,并没有问及其他问题,应当认定被告人武某具有自首情节;
3.被告人武某退出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被告人武某认罪,且系初犯。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武某从轻处罚。
五、庭审意见
被告人武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武某的犯罪情节、数额、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从轻处罚。
针对被告人武某的辩护人提出的武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x县监察委员会与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共同前往被告人武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准备对武某采取留置措施,后派出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武某,武某也供认通话中并未告知其具体事由,故被告人武某到案并不具有主动性。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武某犯贪污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对被告人武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00824.8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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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以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做了笔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后,不会留有刑事案底,但是会有行政处罚记录。案底,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犯罪和一般违法不是一个概念,犯罪指违反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对于违反除了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是一般违法,是不可能记录进档案,也不是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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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还有补偿款。当事人拥有原户籍地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户口迁出不影响享有补偿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
可以要求退款。理由是受到价格欺诈,撤销合同。把它活动前和活动时对外宣传的价格收集起来做证据。然后去找商家理论。理论过程可以偷偷录音,最好录到有利于价格欺诈纠纷的证据。比如:你说好了展会比平时价格低,为什么还比平时的价格高?这样的对话。然后去找婚博会的主办方方,婚纱影楼所在区域的市场监督部门,法院起诉都可以。
一、基本案情2008年5月20日x市x种畜农场公布小x分场收回国有土地承包权补偿方案,方案如下:第一条:根据x同城化要求,现对小x分场x项目区域内收回国有土地承包权,依据x54号《x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考虑物价上涨及结合x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第二条: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每亩旱田土地地板补偿3000元;地上青苗每亩补偿900元,分场在每亩青苗补偿900元基础上再自行补偿900元
很多时候公司为了让员工离职,同时公司又不想支付任何补偿,就会采取很多方法逼迫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变相逼迫离职的方式有很多,例如孤立、不安排加班等。那此时,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劳动纠纷在线法律咨询:纠纷争议:劳务合同、五险一金、无故辞退、工伤等处理方式:协商、仲裁、劳动诉讼 *先生系深圳市某外企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先生的工资基本上都是靠加班撑起来的。但是自2016年5月起,因与公司
一、贪污罪2013年10月,x火车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因化工园区修建站前大道、外环路和三期还建房,需在陈某5楼镇征用部分土地,陈某5楼镇为此成立拆迁专班,时任x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陈某1(已判刑)和时任x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1(已判刑)是拆迁专班的工作人员,负责协调x村的土地拆迁工作。2014年2、3月的一天,陈某1找到被告人王某1,提出让x村给他几万元钱装修房屋,同时表示将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摘要】 村民的房屋被村委会依据村民自治的《安置补偿细则》而强制拆除,要求镇政府依法责令村委会进行改正。镇政府认为该细则合法有效,区政府复议维持。法院认为被告镇政府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被诉答复,故《答复》和行政复议决定应予撤销。【关键词】征收拆迁,强制拆除,村民自治,安置补偿,行政诉讼1 引言 在征收拆迁中,村民的房屋被村委会强制拆除,镇政府有责令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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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的村民还未与相关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就被强制拆除了。如果是征收部门将房屋拆除,我们依法起诉相关征收部门或是作为征收主体的人民政府即可。可是,如果村委会、拆迁公司等民事主体强制拆除了房屋,我们该起诉哪个部门或单位,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呢?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结合最高法相关案例【(2018)最高法行再119号】为您解答。 01案件回顾:房子被拆迁公司强制拆除 几年前,江苏
1、先补偿后搬迁法律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征收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被征收人要谨记,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对方说的再好,都可以拒绝签订任何协议,更可以拒绝提前
2016年2月29日08时40分,北仑霞浦街道城管队员在XX附近送达执法告知书过程中,4名城管队员遭遇暴力抗法,已送往医院抢救,截至2月29日11时,2名城管队员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另2名城管队员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公安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具体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另据新华XX“我在现场”消息,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城管执法中队常务副中队长带领协管队员,在九峰通山XX发放拆违通知书,遭到户主袭击,10点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江某龙与卢某、范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利用卢某先后担任x市x镇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x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动迁安置科科长,负责辖区内房屋、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的职务便利,由被告人江某龙提供其子女、亲属江某甲、江某甲丽等7人的身份证及市民卡,骗取补偿款90.2341万元,另有9.47万元未支付。卢某分得赃款2万元,其余88.2341万元归被告人江某龙及其家人使用。二、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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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农村拆迁还是城市拆迁都存在着这样或是那样的一些拆迁问题。但是在实践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往往只关注到拆迁补偿,且即使遇到了拆迁补偿问题或是其他问题,也不知道怎么办,只是一味的等,一味的拖延,这样漫无目的的等只会让被征收人陷入到困境当中,因为根本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解决。因此,凯诺律师今天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在征地拆迁中作为被征收人应该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