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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案件诈骗罪律师张涛:征收拆迁时虚构房屋年份涉嫌诈骗罪经张涛律师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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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案件诈骗罪律师张涛:征收拆迁时虚构房屋年份涉嫌诈骗罪经张涛律师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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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律师代理周某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V:zhangtao1982830

案情简介:

      公安部门以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后认为,周某的房屋是在2004年之后才建成的,但在与拆迁部门签订具结书及协议的过程中,却将房屋所有面积的建造年限前置到1996年,骗取安置房一套及数千元拆迁补偿款。

经拆迁部门计算,扣除周某合法应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后,仍多骗取国家财产达9万余元。

办案经过:

该案移送检察院后,本律师接受周某的委托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经阅卷和听取了周某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后,本律师认为该案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地方,于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申请检察院对事实不清的地方调查取证和进行情况,检察院根据本律师的意见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及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在两次退补后,本律师认为该案依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故先后三次向检察院递交了三份辩护意见,从事实、法律、程序等各方面提供参考意见,建议检察院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对本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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