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
征收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被征收人要谨记,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对方说的再好,都可以拒绝签订任何协议,更可以拒绝提前搬迁。
2、张贴公告有时限要求
张贴公告只为拍照,一拍照立马撕掉,不让被征收人看到,这明显是要欺骗被征收人。这种做法已被法律否定,大家若是遇到这样的事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院落空地也要补偿
在实际操作时,部分征收方会以其上无建筑物为由拒绝对这些面积进行补偿。然院落和空地也是属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不给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房屋征收中附属的院落空地的补偿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补偿。
5、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
评估报告上的一串数字就决定了被征收人能拿多少补偿款,所以评估结果是非常重要的。
6、尊重被征收人于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7、禁止暴力逼拆
不配合拆迁工作或迟迟不签字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可能会被征收方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逼迁,比如政策压人、违建威胁、骚扰逼拆、奖励诱饵、违法偷拆、吹毛求疵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逼拆”违法,因而被征收人遇到任何方式的“逼迁”,都可以起诉维权。
8、禁止违法强拆
征地拆迁过程中,唯一合法的强拆行为是司法强拆,其他任何形式的强拆都是被禁止的,比如行政强拆、暴力强拆、夜间、法定节假日偷拆等等。
如果被征收人房屋被违法强拆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
面对征收方的一些不合规定的举措,被征收方要学会利用法律法规赋予权利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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