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胜诉案例:果园被强拆,仅赔偿13万余元,法院:赔300万!
在征地拆迁中,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一些征收方便开始先下手为强,在未下达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就采取强制措施,强拆房屋,强占土地。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然后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给出的赔偿过低,完全不能覆盖被征收方的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方应当如何进行维权?
今天,浩硕律师给大家分享一则关于行政赔偿的胜诉案例,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在类似案件中争议焦点是什么?被征收方要从哪些方面做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概况
某黄桃合作社在嘉善县西塘镇某村租赁土地用于桃树种植,2019年10月22日晚,在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的情况下,镇政府强制摧毁1810棵正在采摘销售桃子地桃树翠环,桃源内生产用道路、水渠沟、电线等设备设施被毁坏,且设备设施毁坏还造成桃源内种植的3989棵桃树和看护房处1329棵桃树无法供水、排涝、运动肥料,使桃树处于无法种植、生产的状态,镇政府强制推毁果园的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该合作社依法向镇政府提起行政赔偿申请,对于合作社造成的损失,镇政府仅赔付135186元,远远低于给该合作社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维权过程
该黄桃合作社因为征收补偿不合理事宜,委托了本所沈玉潮律师进行维权,接受委托后,沈律师就该事宜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制定了维权策略,协助该黄桃合作社向法院提起确认违法之诉,确认违法之后申请行政赔偿,赔偿决定书作出的赔偿过低,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镇政府赔偿强推果园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该案件于2022年1月8日立案,并于2022年4月15日开庭审理,2022年7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黄桃合作社各项损失3000000元!
三、本案的知识点
1、面对征收方的强推强占,被征收方应该怎么办?
在农村中,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当被征收方因为拆迁补偿与征收方达不成一致的时候,违法强推强占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在庄稼即将收割,果园正处于盛产期的时候,将将庄稼和果树强制清除了,给被征收方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
面对征收方的强推强占,被征收方要注意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对强推强占现场进行录像、拍照取证。同时,要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在强推强占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之后,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请求对自己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2、当行政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过低的时候,被征收方应该如何维权?
当收到被征收的行政赔偿申请的时候,行政机关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对被征收方进行答复,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行政机关对被征收方的赔偿申请置之不理,或者是给被征收方的赔偿远远低于对被征收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那么,在这些情况下,被征收方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强推强占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致被征收人
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征收方理应给予被征收方公平、合理的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成本,给出的补偿过低,有时甚至为了获取土地,迫使被征收方接受不合理的征收补偿,会采取强推、强占等违法手段,在这种时候,被征收方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要注意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同时,在必要的时候,提起诉讼程序,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一直被动等待征收方自己主动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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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同时还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房屋作为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征地拆迁中亦是如此。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在其房屋被征收时,征收方应当要严格落实征收政策,征收规定,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在征收之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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