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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被强拆?法院: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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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被强拆?法院: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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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被强拆?法院: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提到“违法建设”,很多人都谈之色变,认为一定要限期拆除。但是,即使建筑物是违法建筑,也不是谁都能可以强制拆除的。

那么,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建设,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自行拆除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朱某通过家庭承包取得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2009年6月开始,朱某在承包地上建设了畜禽舍。2009年6月20日,综合执法局对禽舍按“违建”给予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4年3月19日,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并处以罚款。朱某没有自行拆除,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14年4月,区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朱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院认为:《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对朱某家庭违建畜禽舍的拆除,应当依法由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它行政机关均无权强制执行,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所以说,即使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场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后,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申请诉讼,同时也不自行强制拆除,那么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是无权实施强制拆除的,而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亲自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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