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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定的在承包地上建设看护房的面积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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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定的在承包地上建设看护房的面积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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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温室大棚附属设施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容积率控制在1以下,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使用村集体预留机动地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与村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承包土地的,须与原土地承包农户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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