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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违法养殖场被强拆,当事人贱卖生猪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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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违法养殖场被强拆,当事人贱卖生猪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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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违法养殖场被强拆,当事人贱卖生猪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违法建设的后果就是可能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如果是养殖场违法建设,那么也会被拆除,同时养殖场上的动物也需要进行处理。

如果在处理这些饲养的动物时,因为时间等原因而导致贱卖,此时行政机关是否要赔偿这部分损失呢?沈律师今天通过最高法的这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黄先生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经营某养猪场,该养猪场建筑面积1900多平方米,在建设时也未办理报批手续。2014年,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了限期拆除决定,认为该养猪场属于违法建筑,要求黄先生限期拆除,但黄先生未自行拆除,之后区管委会做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对该养猪棚实施强制拆除。

在此之后,黄先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区管委会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发现,管委会执行强制拆除的时间是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内,进行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

最终,人民法院确认了该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在此之后,黄先生又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要求对自己的生猪损失进行赔偿,其认为因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导致黄先生不得不将生猪低价售卖,所以要求赔偿。

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管委会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但是在实体上来讲,该养猪场本身就是违法的,应当依法拆除。

在拆除之前,当事人自行在市场上出售的行为,无论价格高低,均是市场风险导致,不存在因强制拆除导致其贱卖生猪的事实。

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虽然黄先生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但依旧得到了相同的答复。

以上就是关于违法的养殖场被强拆,当事人贱卖生出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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