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同时还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房屋作为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征地拆迁中亦是如此。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在其房屋被征收时,征收方应当要严格落实征收政策,征收规定,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在征收之上,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征收,不得以任何方式毁损被征收人合法财产,并实际占有。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却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完成征收工作,在被征收人因拆迁补偿不合理而拒绝搬迁,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常会采取逼迁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施压,试图其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比如拆迁方惯用的方法就有断水、断电、阻断道路,强拆等。
事实上,无论征收方使用哪种手段逼迁,都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侵害,尤其是当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对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会非常的重大。
但是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断水、断电,强拆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由此可见,征收方行使的所有违法逼迁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违法逼迁行为时,可以先拨打110报警,然后再搜集证据材料,最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自己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因强拆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般只要征收方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其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那么法院通常就会着决其强拆行为违法,在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后,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
那么,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在了解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自己的合法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直接损失除了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安置补助费、搬迁费之外,还应当赔偿当事人停产停业损失费、停产停业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留守值班职工人员的工资、水电费、保管费、承包费、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及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以及应当依法获得的拆迁奖励费、补贴等。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直接损失范围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就直接损失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所以实践中,如果有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赔偿水电费、保管费、拆迁奖励等方面的赔偿,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对于强拆后的赔偿标准,原则是不能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法院判决给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
实践中,如果赔偿低于这个标准,那么则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一定要收集证据材料,比如强拆现场照片、录像等,另外,还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年已经成为了过去式,而2023年已经到来,随着疫情管控的放开,大家的生活几乎也都回归到了以前的那种状态,从按下暂停键,到重新启动快进键用了整整三年,所以,从今往后,未来城市化建设可能会迈出一大步。 不过想必大家都知道,城市化建设是离不开征收的,比如水利建设、能源建设、修公路、修高铁,扶贫搬迁等,可这些项目都需要占用土地才能完成,所以,一旦涉及到土地,那自然也就意味着许多老百姓又要遇到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地价比较高,所以征收国有土地往往会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因此,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能够切实地得到保障,征收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国家制定并发布了已经在2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就征收原则、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征收方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必须要按照该条例中的规定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诉讼权、监督权等。但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其他因公共利益而展开的征地拆迁项目是越来越多。按理说,征地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但从实践中来看,补偿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情况已成常态,因此,不少被征收人在面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时,常常会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出被征收房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很多人可能会想不到,拆迁方可能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在收到补偿决定等文件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那也就是说
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绝大多数都是有证的合法建筑,既然是合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就不能“含糊”了,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法定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农村房屋拆迁的,还有宅基地迁建这种补偿方式,且广大被征收人常见的补偿方式也是以上三种。 但是,为了加快房屋征收安置速度,且满足老百姓对补偿安置形式的多样化需求,现在多地又开始实行“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比如我们昨天已经说到的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中就对征地拆迁中对“房票”安置如何进行做出了明确
随着《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许多老百姓都通过新闻联播等各个渠道知道了农村未来将会如何建设,未来的农村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国家这一年的重点工作将会继续以推进乡村建设、保护耕地等为主。 而且随着惠农惠民政策的出台,这两天最火热的话题也基本都聚
想必大家都知道,几乎每年的2月份就是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时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如约而至。202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即我们大家口中所称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的一样,仍然将问题聚焦在“三农”上面,即仍然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
违法建筑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这类房屋不论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还是在违法建筑整过程中,通常都会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他们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是直接由街道办或是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近日,有一位江苏南京的当事人就咨询凯诺律师说,他们自家盖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被街道办组织人员给违法强拆了,跟他们讨要说法,但街道办的相关人员说,房屋是违法建筑,没有任何的补偿。那么
房屋拆迁过,我们常常见到的强拆通常是发生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未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情况下,而这种情况下的强拆行为必然是违法的。那么对于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之后征收方把房屋强拆了,那么该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以案例解说的形式为大家来简单地说一下
房屋被强拆的情形在征地拆迁中已经司空见惯,并且强拆行为大多数都发生在双方对补偿都有异议,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拆除之后,我们能想到的就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然后要求他们给予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即国家赔偿。 要求国家赔偿是我们被征收人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
拆迁没签协议,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补偿协议先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
没收到拆迁通知房屋被强拆怎么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
房屋被强拆,只赔偿房屋重置成本损失,法院:赔少了!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时有发生,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吧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便开始实施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在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之后,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那么违法强拆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周某在浙江省湖州市某村有房屋两处,该村于2012年起开始实施农房拆迁改造,周某没
最高院:房屋被强拆了依然可以进行评估!无论是征收补偿还是违法强拆的赔偿,对老百姓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拿到手的钱数,但是补偿或者赔偿数额往往取决于房屋本身的价值,如果房屋已经被违法强拆了,该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呢?别担心,即使房屋被强拆了,或许也有办法进行评估。这是真的吗?沈律师带朋友们通过一则最高法的案例来看看这是如何操作的!欧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双方对补偿数额并没有达成一致,而且房屋也已经被
房屋被强拆,怎么赔偿?法院:征收方偷懒,按判决时市场价赔偿!在征地拆迁中,房屋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是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关注的焦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但是如果房屋被强拆,征收方却迟迟不履行补偿职责,那么应当按照什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通常都会看见或是收到各种文件,比如征地拆迁刚开始时,征收方会下发拆迁公告、土地征收预公告、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表、评估报告、安置补偿协议等等,后期会针对征收情况分别作出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刚开始那会儿下发的一些文件是征地拆迁中必须要有的,也是征收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主动公开的,实践
近日,有许多老百姓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房屋拆迁了,但是没有证件,现在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予补偿或是只拿到了一丁儿补偿,现在无证房屋都是怎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对于无证房屋如何补偿,或者说是有没有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在农村,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许多农村老人都会认为,妇女不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或者说是,妇女在嫁出去之后,就像泼出去的水,其已经没有权利再分得权益。实践中,有的村委会也是如此认为的,尤其是在土地被征收以后,在土地权益分配方面,常以其已经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为由,拒绝为其分配相关的土地权益,有的村委会甚至将一些因长期在外务工、上学等的人员也直接判定为不是该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拒绝为其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与征收人之间,毫无疑问,被征收人势单力薄,所以多年以来,民告官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往往都比较的低。一方面被征收人懂的法律知识较少,一方面则是拆迁方常常以权压人。因此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通常都会被拆迁方给牵着鼻子走,又不敢反驳。 久而久之,很多被征收人则养成了“忍”、“算了,不跟他们计较了”、“默认”等习惯,宁愿自己吃亏也不愿跟他们斗到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