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于昨日(2月13日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全文共九个部分,分别为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与前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一样,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仍然是以保护耕地、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建设、加大基础性建设、防止规模性返贫等为重点,下面我们就结合该文件中的内容,就大家平常最关心,且与咱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几点为大家来浅析一下
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土地 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等
土地是我国最为珍贵的资源,农民又是以土地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由于乱占耕地等其他土地的行为愈演愈烈,所以为了保护耕地,加强耕地的管理,防止将耕地随意转为其他农用土,甚至是建设用地,相关部门及地方发布了各种规定和政策文件,并且在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不例外,进一步明确耕地不能随意转为其他农用土地等。
在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加强黑土地保护和坡耕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
所以实践中,如果大家发现有人员随意占用土地,破坏耕地或是未经批准盗挖黑土等,那么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要求他们查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追究他们的,如果涉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建议尽快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 鼓励有偿退出宅基地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无论是进城落户的农民还是仍然在农村生活的农民,其以后的生活或是收入都有可能会改变,也就是说,其以后的收入有望增加。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则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将自己的承包地进行流转,通过流转等方式增加自己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必须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如果村委会有进城落户等为由强迫村民交回土地或是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土地进行流转那都是不合法的,此时村民则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搞撤并村庄 防止大拆大建
村庄撤并、合村并镇这类项目是近几年才开始实施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提高其生活质量,同时盘活出村庄内的闲置宅基地等,可以说村庄撤并、合村并居等这类项目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老百姓在这类搬迁活动中吃了不少的苦和亏。
比如有个别地方以政策文件为由对村民进行施压,强迫村民搬迁上楼,在村民不愿搬迁的情况下,强拆其房屋等等。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是苦下功夫,在各类政策文中均严格规定,在实施村庄撤并等公益项目时,一定要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村庄撤并,不得强迫农民上楼等。
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此就再次要求,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
事实上,无论是村庄撤并还是合村并居,其目的都是为了老百姓能过上更好的生活,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必须要与老百姓商量着来,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农民强迫上楼,否则既不利于乡村发展,也不利于国家发展,同时也会让老百姓的生活一蹶不振。
所以,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推进撤并村庄、合村并居等过程中,一旦遇到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时,广大村民一定要及时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继续推进农村厕所改进
在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引导农民开展户内改厕。
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维护。
农村厕所改进也是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且持续推进的活动,在这方面国家也是下了很大的功夫,其目的就是为了乡村变得越来越美,农民居住环境能进一步地得到改善,减少异味,让老百姓能住得更舒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厕所改进也必须是要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能以各种理由强迫农民,否则就违背了政策规定中规定的最初目的。
五、严厉打击村农黑恶势力 确保农村安全稳定
自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不少村霸、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纷纷落网,今年农村还会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并且这项活动已是常态化。
比如继续严厉打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践中,如果发现有村委会等相关人员有打压老百姓,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村民可以直接打12388举报,铲除“村霸”,还农村一片净地。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通常都会看见或是收到各种文件,比如征地拆迁刚开始时,征收方会下发拆迁公告、土地征收预公告、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表、评估报告、安置补偿协议等等,后期会针对征收情况分别作出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执行决定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刚开始那会儿下发的一些文件是征地拆迁中必须要有的,也是征收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主动公开的,实践
近日,有许多老百姓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房屋拆迁了,但是没有证件,现在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予补偿或是只拿到了一丁儿补偿,现在无证房屋都是怎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对于无证房屋如何补偿,或者说是有没有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
在拆迁中,许多人认为,只要与征收方商定好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一切就都万事大吉了,自己只等着拿安置房,住进去就行了,其他的与他们无关。虽然话是这么说,且只要征收方能够如约履行补偿职责,按时交付安置房及钥匙,那后续的征收工作,确实也跟被征收人没有多大的关系。 但凡事都有例外,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准备。 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的
在拆迁中,许多人认为,只要与征收方商定好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一切就都万事大吉了,自己只等着拿安置房,住进去就行了,其他的与他们无关。虽然话是这么说,且只要征收方能够如约履行补偿职责,按时交付安置房及钥匙,那后续的征收工作,确实也跟被征收人没有多大的关系。 但凡事都有例外,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准备。 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的现象
国庆之前(即2022年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该《工作规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该《工作规程》就违法占地用地类的认定、哪些违法建筑是可以通过改正措施不需要拆除的,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结合该《工作规程》中的内容来看一下,是不是所
随着房屋商品化以来,房子价格越来越高,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房地产行业,这些人难免良莠不齐,所以就引发了双方的矛盾。从而使老百姓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拆迁维权当中,律师的建议可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好处。 建议一 弄清楚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用地,一般开发商都是打着公益用地的旗号进行拆迁,你如果不经过复议你就掌握不了开发商的证据(商业开发),他们可能公告里说是公益用地,实际上是
近日,有一位河南的农民老百姓咨询律师说,自己的承包地到期之后怎么办?还能不能继续承包?到期后会不会被打乱重新分配?相信不少的农民朋友们都会有这样的困惑。 事实上,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哪怕是邻居家占了自己家的一点田埂也会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都会对簿公堂,更别提没有土地了,农民没有土地就等于是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所以,农民在土地这块可谓是十分地关注,那么农村承包地到期后,土地会不
近日,有一些老百姓在我们的平台上咨询律师说,村委会就征地拆迁的事情,在所在村召开了会议,会议上并没有提到被征地拆迁之后如何安置村民,也没有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只是就土坯房、砖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口头上予以说明,土坯房按四百多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砖瓦房按九百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房屋置换的,按1.15平方米进行置换,城镇区内的房屋拆迁按两千八百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那么,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呢
宅基地是我们农村村民最为宝贵的财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宅基地也慢慢成了“香脖脖”,许多常年外出打工的人也纷纷回乡发展,不过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导致宅基地上的房屋破旧不堪,因此,为了在当地长期发展,所以许多村民便想就宅基地重新翻建,当然有的则是因为经济条件有所提高,所以也就有了将宅基地重新改建、扩建的想法。 近日,就有河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一家人几年前就离开家乡在外打工,一直没有回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地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是越来越好,许多农村地区发展的更是日异月新,但是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地形成了一些避免不了的问题,比如一户多宅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村民家里甚至是有好几处宅基地。但是,不可不知的是,2020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对此,有网友就表示担忧了,既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很早之前分配的宅基地是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居住用地,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实践过程中,农村村民私自在土地上搭建房屋的情况却非常的普遍,导致农村涌出许多的无证房屋。 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而建无证房屋,多数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可是这些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登记的房屋真的都是“违建”吗?如果遇上拆迁是不是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的补偿? 针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
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无论是什么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或者说是无论要将土地流转给谁,都必须要依法进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其他的相关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流转原则以及征收原则。那么实践中,土地流转应当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法律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 土地流转原则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在法律上都有着明确的征收原则和流转原则,任何人不得
房屋被认定成危房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常常发生。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拒绝搬出被征收房屋或是交出土地的时候,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尽早地完成拆迁工作,在与被征收人协商之后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危房”或是“违法建筑”,对其作出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 一般情况下,无论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强制拆除危房决定书时,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很多老百姓可能都没有听到过,且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很少提到农村集体资产,所以,许多老百姓对于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并不知道,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地方发布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来告诉大家与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也就是说,
在房屋拆迁中,经常会有人提到“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这两种协议一样的吗?下面就为大家来简单地解释一下。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的是,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 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一般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此种情况下的拆迁方是除了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其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形。 不过这里要提醒一下大家,“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在这种拆迁过程中,
想必大家都知道,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是严格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是不可以擅自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一系列的建设行为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看了上述的法律法规,相信大家都明白了,法律上是不允许任何人、任何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但是,在有些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总能见到身穿警服的警察。近日,一位河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在前年的时候被拆迁了,因为当地想要开发建设项目,但是其什么文件也没有看到,并且征地拆迁也没有正式启动,直到去年年底,家里来了几个陌生
农民建房、扩建老旧房屋也是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倘若在建之前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那么势必就会是以下几种结局: 被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如果房屋正在建设,还没有建成,那么一旦被发现未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势必会被责令停止建设。如果可以通过改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话,那么则会被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限期拆除 如果所建房屋无法通过改正措
春节过后,许多征地拆迁项目都开始动工了,而在春节期间就已经有许多被拆迁人咨询凯诺律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标准是多少等相关的问题。 其实,事实上关于补偿标准,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其原因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每户人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这在之前我们都有说过。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