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我们农村村民最为宝贵的财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宅基地也慢慢成了“香脖脖”,许多常年外出打工的人也纷纷回乡发展,不过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导致宅基地上的房屋破旧不堪,因此,为了在当地长期发展,所以许多村民便想就宅基地重新翻建,当然有的则是因为经济条件有所提高,所以也就有了将宅基地重新改建、扩建的想法。
近日,就有河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一家人几年前就离开家乡在外打工,一直没有回去,现在因疫情原因想返乡发展,可是家里的房间太小了,所以想对旧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但是许多人都说翻建要申请这是真的吗?
事实上,现在宅基地翻建、扩建等已经不再像从前那样,已经不是想翻建就能翻建,想怎么翻建就能怎么翻建的了。近几年,随着我国土地资源一而再再而三地缩小,所以我国为了保护耕地流失,防止个人或是单位随意乱占耕地建房等发布的一系列的规定政策,就宅基地建房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那么,宅基地翻建、扩建、改建等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吗?
答案是需要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的,只有审核通过才能动工建房,如果审核不通过,或是未向有关部门申请,那么可能就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对旧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或是踩着法律底线进行违法建设,否则势必会对自己造成很大的损失。
那么,宅基地翻建、建房流程是什么呢?
1、向所在村小组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符合翻建条件的村民先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房屋翻建申请。
2、小组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组织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4、报送乡镇政府审批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审批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5、开工查验到场
相关部门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要及时地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6、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经过批准用地建房的申请人,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政府到现场进行查验,确定建房位置。
7、建房完工后要验收
申请人在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等要求建房,并且要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8、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后,申请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另外,凯诺律师还需要告知大家的是,宅基地翻建不能随意扩大原有的宅基地面积,其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同时还要符合村庄规划等,这在地方法律法规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中就规定,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
村民在原有合法来源宅基地上进行自建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应当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诺该自建房符合当地村庄规划,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农村自建房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未编制村庄规划的,还应当符合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总之,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村民翻建房屋的,在翻建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甚至是改变其用途的,那么一般相关部门就会按《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比如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等,所以,大家一定要按照地方规定的原则进行,避免得不偿失。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份必不可少的文件,有了它,我们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知识自己家能补偿多少,补偿标准合不合理等,同时,也可以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来审查此次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没有补偿安置方案,那意味着征收程序存有违法之处,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等,反之,要是有补偿安置方案,那说明征收行为则是合法的(当然,有补偿安置方案并不代表着以后的征收行为都是合法的)。 不过
在征地拆迁中,合法房屋被征收方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除了要及时地报警、收集证据之外,还需要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一切赔偿。 一般情况下,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在确认强拆行为时,需要及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如果申请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其他因公共利益而展开的征地拆迁项目是越来越多。按理说,征地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但从实践中来看,补偿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情况已成常态,因此,不少被征收人在面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时,常常会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出被征收房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很多人可能会想不到,拆迁方可能
近日,有许多老百姓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家房屋拆迁了,但是没有证件,现在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予补偿或是只拿到了一丁儿补偿,现在无证房屋都是怎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对于无证房屋如何补偿,或者说是有没有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房屋被强拆的情形在征地拆迁中已经司空见惯,并且强拆行为大多数都发生在双方对补偿都有异议,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拆除之后,我们能想到的就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然后要求他们给予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即国家赔偿。 要求国家赔偿是我们被征收人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
国庆之前(即2022年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该《工作规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该《工作规程》就违法占地用地类的认定、哪些违法建筑是可以通过改正措施不需要拆除的,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结合该《工作规程》中的内容来看一下,是不是所
随着房屋商品化以来,房子价格越来越高,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房地产行业,这些人难免良莠不齐,所以就引发了双方的矛盾。从而使老百姓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拆迁维权当中,律师的建议可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好处。 建议一 弄清楚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用地,一般开发商都是打着公益用地的旗号进行拆迁,你如果不经过复议你就掌握不了开发商的证据(商业开发),他们可能公告里说是公益用地,实际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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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些老百姓在我们的平台上咨询律师说,村委会就征地拆迁的事情,在所在村召开了会议,会议上并没有提到被征地拆迁之后如何安置村民,也没有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只是就土坯房、砖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口头上予以说明,土坯房按四百多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砖瓦房按九百元一平方米进行补偿,房屋置换的,按1.15平方米进行置换,城镇区内的房屋拆迁按两千八百元的标准进行补偿。那么,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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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居住用地,必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实践过程中,农村村民私自在土地上搭建房屋的情况却非常的普遍,导致农村涌出许多的无证房屋。 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而建无证房屋,多数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可是这些未办理审批手续,未登记的房屋真的都是“违建”吗?如果遇上拆迁是不是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的补偿? 针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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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很多老百姓可能都没有听到过,且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很少提到农村集体资产,所以,许多老百姓对于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并不知道,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地方发布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来告诉大家与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 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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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但是,在有些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总能见到身穿警服的警察。近日,一位河北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在前年的时候被拆迁了,因为当地想要开发建设项目,但是其什么文件也没有看到,并且征地拆迁也没有正式启动,直到去年年底,家里来了几个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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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许多征地拆迁项目都开始动工了,而在春节期间就已经有许多被拆迁人咨询凯诺律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标准是多少等相关的问题。 其实,事实上关于补偿标准,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其原因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每户人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这在之前我们都有说过。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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